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宿州市的准妈妈了解自己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吗?以下是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

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三条城镇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第四条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企业为0.8%,其他单位可选择上述任一种费率。

第五条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

第六条生育保险参保实行6个月等待期。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

第七条未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而不按时缴费的单位,从当月起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欠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八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配偶,在未就业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补贴,差额部分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九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小编点评:由于每一个地区关于生育政策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所以准妈妈们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当地生育政策的规定,以免自己权益受到损害。

生育保险办法拟不用职工负担超出的医药费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删除“超出医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未来定能恵及万千职工。

生育保险办法拟不用职工负担超出的医药费

生育险拟覆盖个体企业

国务院法制办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因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办法对于异地生育也作出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另外,记者了解到,旧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而新办法删除了这条。旧办法由原劳动部1994年12月14日发布,至今已行使18年。

办法还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办法拟不用职工负担超出的医药费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

小编总结:以往额外的医药费都由职工个人承担,确实为职工的一大负担,如今生育保险办法拟让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超额医药费,实乃广大怀孕职工的福音。

非北京市户口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知多少?每个妈咪在孕期都会接受大大小小的各种检查,有了生育保险,孕妈们会省去一大部分钱,那在北京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呢?特别是非北京户口的孕妈?

非北京市户口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所以,通常情况下,外地户口的女性不能参加生育保险。除非是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并且男方是不能报销女方生育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使其在尽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享受两种待遇。一是计划生育手术中针对男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二是女方晚育且没休假时,男方可享受一个月的晚育奖励假和相关津贴。

(兼职编辑:Will)

本文Hash:3bf6d03ec900ef2f323cafee41e6095eb2c7b01f

声明:此文由 ninja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PCbaby育儿网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