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法拟不用职工负担超出的医药费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删除“超出医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未来定能恵及万千职工。

生育保险办法拟不用职工负担超出的医药费

生育险拟覆盖个体企业

国务院法制办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因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办法对于异地生育也作出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另外,记者了解到,旧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而新办法删除了这条。旧办法由原劳动部1994年12月14日发布,至今已行使18年。

办法还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办法拟不用职工负担超出的医药费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

小编总结:以往额外的医药费都由职工个人承担,确实为职工的一大负担,如今生育保险办法拟让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超额医药费,实乃广大怀孕职工的福音。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适用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适用于什么企业呢?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适用范围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央部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参保问题正在酝酿当中。有的地区将三资企业以及参加本地养老保险的城镇、街道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还有的地区,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机关等也纳入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小编点评:随着生育保险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生育保险惠及到的对象真是越来越多了,使更多的准妈妈都能享受到待遇了,体现出国家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对下一代的关注。

广东制定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可零资费生育

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

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规定》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规定》涵盖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据悉,以上待遇除医疗费基金全包外,其余项目如何支付由各统筹地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决定。省劳保厅副厅长林王平认为,如此设计既保证了参保人的基本待遇,又顾及了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更符合实际也更具操作性。

广东制定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可零资费生育

《规定》明确,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不用缴费。单位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待遇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保险费是否加重企业负担?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夏青认为,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参保,尤其是生育保险,关乎人类繁衍,企业理应承担此责。

孕检医疗费由基金结算

从怀孕开始只要在定点医院进行的合规检查、医疗,费用都可记账等待基金结算。

按照《规定》,生育医疗费7月1日后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一改广东许多地区采取的“定额包干”做法,解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职工无法解决生育费用的问题。

据介绍,实施《规定》后,职工生育无须先行支付费用,从怀孕开始,只要在定点医院进行的合规检查、医疗,所有费用都可以记账等待基金结算,使参保人就医更加便捷。据林王平介绍,自1990年广东省试点生育保险,截至今年2月,全省参保人数达到706万,占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9.1%。据了解,目前各地除一次性定额支付、费用包干使用的支付方式外,深圳、珠海、揭阳等市只负担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的费用,不负担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假期津贴等费用,而广州市已率先在全省实施定点医院、定点结算的管理方式。

享生育保险要具两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计划生育规定。

《规定》强调,生育保险要“捆绑”医保,利用医保的制度基础与之“携手并进”,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别列账、分开支付。在统筹层次、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就医管理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与医疗保险一致,协同推进。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要具备两项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计划生育规定。《规定》指出,不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不列入生育医疗费内。

林王平透露,劳保厅下一步将完善本地实施细则,推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尽快开展,力争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制度全覆盖,将参保人数扩充到750万。

异地就医要办相关手续

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缴费年限。

《规定》明确,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此外,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准予转入。跨省变换工作单位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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