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每一个地区对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会有差异,我们来看看上海的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支付渠道与待遇。

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两个项目。依法参加城镇生育保险的,符合条件时均可享有。下面将上海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总结如下:

上海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渠道

从业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小编点评:想要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首先准妈妈或者准爸爸所在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缴纳以后就能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大大减轻了怀孕家庭的负担。

上海市关于生育保险和单位义务的规定

最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规定:对于年满24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妇女,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2001年11月1日实施《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以后,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而改由生育保险机构发放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这种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办法,有利于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因而受到普遍欢迎。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实施生育保险办法,并不意味着单位对生育期间的女职工就没有任何义务了。

首先,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按照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计发的,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新规定,顺产一般为缴费基数×3个月,晚育、难产的,还有多胞胎生育的,另相应增加生育生活津贴。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在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未按规定操作,如将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排除在外,因而影响了生育女职工的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另需注意的是,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其次,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失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对“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失性条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第三,用人单位在提供相关待遇时,不得歧视请产假的女职工。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尽管实施生育保险办法以后,用人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但是应该由用人单位兑现的工资待遇,如年底双薪、全勤奖等,不能对于按规定请产假的女职工另眼相看。

第四,用人单位应为“高薪”女职工按规定支付生育生活津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简而言之,也就是如果因缴费基数所限,生育女职工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部分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准妈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资料如下: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二、异地分娩的申报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1、顺产、难产:(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出生证》(原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2、婴儿死亡:(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2)《死亡报告书》(原件)。3、流产:(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此表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审核医疗费用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4、男配偶假期工资:(1)《出生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除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外需携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注: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3、军人家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申领待遇时,须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实习编辑:朱小丹)

本文Hash:f3190b7a503444d92e0bc8be2ee6dcf28a34fb28

声明:此文由 Sukin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PCbaby育儿网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