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收缩乏力的危害及处理方法

子宫收缩乏力又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在临产一开始即表现出子宫收缩强度不够为原发性;而在产程进展到某一阶段出现子宫收缩乏力则为继发性。

1.病因:

①精神因素,产妇对分娩有恐惧或顾虑,进食不足,睡眠不好,影响全身体力。这在初产妇,尤其高龄初产妇中较常见;

②子宫因素,子宫发育不良或畸形、多胎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腹壁严重水肿,均可影响子宫收缩;

③胎位不正或头盆不称时,胎先露不能紧压子宫下段及宫颈,可出现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④其他因素:内分泌失调,子宫肌敏感度不够或过多应用镇静药等。

2.临床表现及危害:

临产后正常情况下,子宫收缩一般间隔2~5分钟,持续时间达40~50秒,子宫体较硬。而收缩乏力者间隔时间延长至6~7分钟或更长,持续时间缩短,不超过30秒,且收缩力减弱,触摸宫体硬度不够。宫缩乏力将直接影响宫颈扩张和胎头下降,使产程延长,产妇消耗大,可出现肠胀气和尿潴留。产道长时间受压也易感染,严重者可发生生殖道瘘,产后出血增多。因胎头下降及内旋转受阻,且胎儿宫内窒息增多,故剖宫产率增加。

3.处理:

①消除紧张心理,稳定情绪;

②及早发现头盆不称或胎儿宫内窘迫,行剖宫产术;

③估计可阴道分娩者,产妇要积极配合医护在产程不同阶段给予的指导和处理,如在临产开始时要吃好、休息好,必要时可用少量镇静剂,不要过早屏气用力,以保存体力。在除外头盆不称后可在严密观察下静滴催产素增强宫缩,加快产程进展。如发现异常或静滴催产素4~6小时后产程仍无进展,应查找原因考虑剖宫术。

(兼职编辑:Will)

子宫收缩乏力所致产后出血的处理方法


子宫收缩乏力所致产后出血的处理方法

宫缩乏力引起的产后出血的主要表现为,产妇面色长白、出冷汗、心慌、头晕、脉搏微弱、血压下降。检查腹部可发现子宫轮廓不清、子宫松软等表现。

1、按摩子宫:医生一般会配合缩宫剂的使用,一手放置产妇宫底部,一手伸入阴道,两手配合按摩压迫子宫,操作时带上无菌手套,持续并有节律性地按摩。按压时间以子宫收缩正常,并能保持收缩状态为止。

2、肌注或静推缩宫素:通过注射药物刺激子宫收缩,从而达到止血效果。缩宫素起效快,但持续时间短,操作时医生一般会根据产妇情况采用合适的用量与用法。

3、宫腔填塞:大出血应用缩宫剂无效时,医生还可能会进行宫腔纱条填塞来达到止血作用,宫腔纱条填塞对剖腹产者而言操作方便,效果明显,成功率也比较高。

4、子宫压迫缝合:不同原因导致的产后出血,医生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B-Lynch缝合一般用于因子宫收缩乏力而至的产后出血,操作简便,缝合后止血效果显著。

5、结扎盆腔动脉:阻断血流来达到止血效果,常见有子宫动脉结扎,对控制产后出血有一定效果,一般医生会选择使用吸收缝线来缝合。

一般医生会尽量选择减少创伤、保留生育能力的治疗方法,但如果保守治疗失败,产后出血严重甚至危及患者生命的话,医生有可能会进行子宫切除带挽救患者性命。

子宫收缩乏力的治疗方案

1、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不论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一当出现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首先应寻找原因,有无头盆不称与胎位异常,了解宫颈扩张和胎先露部下降情况。若发现有头盆不称,估计不能经阴道分娩者,应及时行剖宫产术,若判断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则应考虑采取加强宫缩的措施。

(1)第一产程

1)一般处理:消除精神紧张,多休息,鼓励多进食。不能进食者可经静脉补充营养,给邓10%葡萄糖液500~1000ml内加维生素C2g。伴有酸中毒时应补充5%碳酸氢钠。低钾血症时应给予氯化钾缓慢静脉滴注。产妇过度疲劳,可给予安定10mg缓慢静脉注射或度冷丁100mg肌肉注射,经过一段时间,可以使子宫收缩力转强。对初产妇宫颈开大不足3cm、胎膜未破者,应给予温肥皂水灌肠,促进肠蠕动,排除粪便及积气,刺激子宫收缩。自然排尿有困难者,先行诱导法,无效时应予导尿,因排空膀胱能增宽产道,且有促进子宫收缩的作用。

2)加强子宫收缩:经过一般处理,子宫收缩力仍弱,确诊为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产程无明显进展。

(2)第二产程:第二产程若无头盆不称,出现子宫收缩乏力时,也应加强子宫收缩,给予催产素静脉滴注促进产程进展。若胎头双顶径已通过坐骨棘平面,等待自然分娩,或行会阴侧切,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若胎头尚未衔接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术。

(3)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儿前肩露于阴道口时,可给予麦角新碱0.2mg静脉推注,并同时给予催产素10~20U静脉滴注,使子宫收缩增强,促使胎盘剥离与娩出及子宫血窦关闭。若产程长、破膜时间长,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子宫收缩极性。给予强镇静剂度冷丁100mg或吗啡10~15mg肌注,使产妇充分休息,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在子宫收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催产素。若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未能得到纠正,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或伴有头盆不称,均应行剖宫产术。若不协调性子宫收缩已被控制,但子宫收缩仍弱时,则可采用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时加强子宫收缩的方法。

(兼职编辑: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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