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哺乳假问题

回复时间:2008-3-1313:32:38  反对5楼的看法!女职工的要求虽然看起来有点不靠谱,但可能有其现实困难,不能一概而论。繁衍后代是作为人的天职,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为了企业效益,建议企业做实际调查,要求是否正常。如果是属正常,那么企业应该履行这个责任和义务,即使是3个小时。最后,请问贵律师,您有常识吗?到单位的哺乳室给小孩喂奶???让小孩每天往返妈妈的单位和家庭之间???这是人说的话吗???强烈谴责并鄙视这种非人道言论!!!回复底部TOP

关于哺乳假的问题,请妈妈们指教

在家里,试着给宝宝喝牛奶,可是宝宝怎么也不喝,哭得昏天地暗的,伤心欲绝。。。。哭的把吃得都吐了!可是我要下个星期就要上班了,刚刚看到网上说可以请哺乳假---
哺乳假(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哪位妈妈请过六个半月哺乳假?武汉市有这个规定吗?

请教大家哺乳假的问题

产假快到期了,但是不太放心一下子把宝宝丢给老人带,看了下相关规定打算申请延长休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请教大家,这里说的可休半年哺乳假是指产假结束后申请休半年还是在产假后申请延长两个月,加上产假一起算半年?按照规定哺乳假是到宝宝一岁,如果申请并得到批准,以后上班了还能不能享受哺乳假到一周的待遇啊?

[回复][引用]引用地址:http://www.xici.net/u14934295/d96347407.htm[复制链接]

10768594清池发表于:2009-8-1113:03:45第2楼我没有申请延长产假
产假结束就来上班的,现在宝宝10个多月了,还有1个多月能享受每天提前一个小时回家,或者早上晚来,加起来一个小时我家小宝贝,米多
出生日期:2008.9.17
性别:小男生
17083755民*族*风*情发表于:2009-8-1113:05:37第3楼

应该是一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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