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只要缴纳生育保险就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职工能享受的待遇如下。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小编点评:准妈妈在怀孕期间一定要清楚自己是否参保了,如果参保了的话一定要好好保障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报销一定要在规定日期内办理,以免延误时间。

没能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状告单位

如果在生育之前,生育保险还没缴纳满一年,怎么办?

番禺的张女士在一家港资印刷公司工作了7年,两年前,张女士生了孩子,却因为公司帮她买的社保还未满1年,无法享受正常的生育保险待遇。张女士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获得合理的赔偿。

、没能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状告单位

张女士称,2006年9月开始,她在番禺一家港资印刷公司当质检员,但工作了4年后,直到2010年12月,公司才开始帮她买社保。2011年2月,张女士生下儿子,却因为公司没有在她生育前缴够一年的社保,使她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

为此,张女士于2012年7月2日提起劳动仲裁,希望公司支付生育津贴7000元,一次性补贴300元,以及赔偿自缴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公司回应称,公司已经于2011年5月21日,张女士复工的第一天就支付了张女士产假期间每月1200元的工资。所以,虽然张女士没有取得生育保险理赔的生育津贴,但实际上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

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则认为,张女士在2011年2月就生育了,却在2012年7月才提起仲裁,已经超过法定的一年仲裁时效,因此裁决驳回张女士的所有请求。

年8月6日,不服仲裁结果的张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2011年5月21日,用人单位向张女士支付了产假工资,并未支付其他生育待遇,张女士从当日起应明确知道其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无论是张女士于2012年6月7日向劳动部门投诉,还是7月2日申请仲裁,均已超过法定的一年仲裁时效。于是驳回请求。

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院开庭,继续审理。

小编点评:其实,就算生育保险还没缴纳满一年,准妈妈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不过要等缴纳满一年以后才能享受。这位准妈妈错过了这个时期,所以想要追回也有难度。

男职工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

其实生育保险不一定是女性的专利,男性也可以享受。

不少男职工提出这样的疑问:“生育险是不是只有女职工才能享受?”

男职工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

南京市生育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说:男同志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只不过过去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必须为农村户口或已领完失业救济金的,才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而从2004年12月1日起,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凡是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即参保职工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报销的50%。

这就是说,男职工的妻子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以用男职工的保险卡报销生育医疗费,但报销额度只能是正常女职工的一半。

小编点评:因此配偶失业或者没有生育保险,只要男性缴纳满了一年的生育保险,那么其配偶在妊娠时期的医疗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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