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申报材料

生育保险费用申报的时候,要注意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申报住院分娩及产前检查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生育保险费用申报材料

4、北京市户口人员:《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复印件

外埠人员:《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诊断证明

复印件

二、申报人工流产及药物流产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结婚证》

复印件

4、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三、申报上(或取)环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报送单据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所有单据之上,并以左上角对齐与报销单据装订。

小编点评:要报销生育保险就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各位准妈妈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在报销的时候带齐上述的材料,否则只会让你白走一趟。

生育保险的费用到底是由谁来缴纳?

关于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问题,引起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争议。

生育保险的费用到底是由谁来缴纳?

【案情】

某服装公司按照规定自2007年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公司职工工资总额0.9%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公司女职工较多,公司即自行规定每个女职工负担一部分保险费,按女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女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这笔费用该公司并未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是冲抵了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女职工得知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遂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后,责令该公司改正。该公司即撤销了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并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

那么,该公司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应该由谁负担呢?

【评析】

这是一起因生育保险费的负担而发生的争议。生育保险费应由企业承担。其法律依据有,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该企业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应予以纠正。

生育保险是对女性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收人来源时,由社会和国家给予其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对女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生育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恢复,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时期,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进而提高民族素质。

小编点评:按照规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是由企业负担的,个人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用,所以当准妈妈们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反应。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第154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 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立方毫米);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5年05月24日实施日期:2005年07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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