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腹泻不宜用的药物有哪些?

幼儿肠壁发育尚未完全,而止泻药是通过麻痹肠道蠕动来达到止泻目的,使原本不能消化吸收的刺激物质渗入肠壁组织,因此幼儿盲目使用止泻药会导致延迟复原的时间,造成长期腹泻或过敏。以下是一些幼儿(6个月-2岁)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洛哌丁胺(易蒙停):该药为一种极强的长效抗腹泻药物,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强度比吗啡大。能直接作用于肠壁,阻止乙酰胆碱和前列腺素的释放,从而抑制肠蠕动和收缩,使功能恢复正常,因此能迅速止泻,并很快消除不适感。但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苯乙哌啶(复方地芬诺酯):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又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等,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诺氟沙星(氟哌酸):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细菌对四环素类抗生素产生耐药性较严重,有些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痢疾杆菌等对四环素类的耐药菌株已占50%~90%以上,因此疗效有所降低。而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而且长期使用对肝脏有损害。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药用炭为吸附药,用于胀气及消化不良性腹泻。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助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影响肠道的营养吸收,禁止长期用于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

幼儿腹泻不宜用的药物

  幼儿肠壁发育尚未完全,而止泻药是通过麻痹肠道蠕动来达到止泻目的,使原本不能消化吸收的刺激物质渗入肠壁组织,因此幼儿盲目使用止泻药会导致延迟复原的时间,造成长期腹泻或过敏。以下是一些幼儿(6个月-2岁)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洛哌丁胺(易蒙停),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强度比吗啡大。能直接作用于肠壁,阻止乙酰胆碱和前列腺素的释放,从而抑制肠蠕动和收缩,使功能恢复正常,因此能迅速止泻,并很快消除不适感。但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苯乙哌啶(复方地芬诺酯)。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等,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诺氟沙星(氟哌酸)、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细菌对四环素类抗生素产生耐药性较严重,有些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痢疾杆菌等对四环素类的耐药菌株已占50%~90%以上,因此疗效有所降低。而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而且长期使用对肝脏有损害。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用于胀气及消化不良性腹泻。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助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影响肠道的营养吸收,禁止长期用于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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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秋季腹泻不宜用哪些药物

临床上治疗腹泻的药物很多,有专门用于止泻的功能性止泻药,亦有根据病因选用的抗菌药、抗病毒药,以及各种肠粘膜保护剂、微生态调节剂等。上述药物在治疗腹泻中虽然疗效较好,但其中有些药物对于机体发育尚不健全的小儿来说则不宜。鉴于小儿腹泻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为人父母者又习惯自行给药,因此有必要讲述一下小儿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易蒙停适用于各种病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苯乙哌啶适用于急慢性功能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分诺酯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道平滑肌,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若用亦须慎之,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氟哌酸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喳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6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强力霉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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