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贫困问题


单亲家庭贫困问题

王世军

提要,认为单亲家庭尤其是以女性为户长的单亲家庭中贫困化比率是相当高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以及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的利益在现行婚姻法律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维护。中国在发展新的社会援助制度过程中,应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为贫困家庭提供帮助。

关键词

作者王世军,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近年来,城市中的贫困问题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城市贫困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低收入单亲家庭。而且随着单亲家庭增多,这个比例还在继续加大。因此,研究城市中的贫困问题,已离不开对城市单亲家庭的研究。2000年5月,在南京妇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南京玄武、下关、鼓楼对1100户单亲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940份)并对若干单亲家庭进行个案访谈,对单亲家庭贫困问题有了初步了解。

一对贫困的定义,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研究贫困问题的专家南京大学童星教授认为,贫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况"(1),根据这个定义,我们主要从经济收入入手对单亲家庭贫困问题进行研究。

下面是我们在南京市的调查统计资料:

单亲家庭的家庭月均收入n=940

选中数百分比有效百分比累计百分比

300元以下39441.943.143.1

300-80040042.643.886.9

800-1200929.810.196.9

有效值1200-1600202.12.299.1

1600以上8.9.9100.0

小计91497.2100.0

缺少值.00262.8

合计940100.0

从表中可以发现,43%的单亲家庭月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如果做进一步分析,我们又会发现,单亲家庭中,以女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收入又比以男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为低。

从南京市的调查可以发现,月均收入在300-800元及以下的家庭里,在位家长多为女性;而且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单亲家庭在位家长多为男性。而根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沛教授就贫困问题在南京市进行的实证研究,单亲家庭这种收入是难以维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的。

周沛教授在研究城市绝对贫困问题时认为,可以"从贫民的实际生活状况来认定绝对贫民阶层。一些双下岗家庭、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低收入群体等,其人均生活费收入无论是达到还是低于180元的最低标准,由于面临着特殊而现实的困难,使得他们的实际生活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处于极端贫困之中。"(2)照此看来,单亲家庭尤其是以女性为户长的单亲家庭中贫困比率是相当高的。

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制转换及结构调整,中国城镇开始出现一个贫困阶层。如果对单亲家庭贫困成因进行分析,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体制转换及结构调整对单亲家庭贫困化特别是单亲家庭贫困女性化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推进男女平等,积极倡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工作。因此,中国妇女就业率从全世界看来是非常高的。但是,男女在就业领域方面仍存在很大差异,男性收入普遍高于女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政府以往用行政手段对女性就业实行的倾斜政策已难以在具有不同的经济成份、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中执行,法律在实际上也难以保障女性婚前的充分就业和婚后的连续就业。由于女性逐渐失去行政支持和意识形态的保护,女性与男性职业和经济收入分化日渐显著,从而进一步拉开男 女间的收入差距。一旦女性因丧偶、离婚造成单亲时在经济上就会遇到极大困难。另外,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技术进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部分职工特别是女职工下岗已成为必然趋势,这势必对家庭的经济状况产生影响。对于下岗了的单亲母亲家庭来说,日常生活就更加艰难了。调查结果显示,下岗单亲职工家庭是城市收入最少的群体之一,其中很多家庭是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的利益在现行婚姻法律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及维护,是造成大量单亲家庭贫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自1950年《婚姻法》确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夫妻财产权利后,在其他国家和地方性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都有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夫妻财产权利的许多配套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做出处理夫妻财产男女平等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但在实际中,女性的财产权益并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这特别体现在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抚养费偏低且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方面。在中国,法律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法律上可以看出,父母离异后,分居一方要付给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抚养费。若是法院裁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按基本工资的30%计算,协议离婚,抚养费由双方决定。

尽管法律上对抚养费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首先,抚养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不合理。就现在职工的基本工资来看,只是全部收入的一部分,一些单位企业有各种名目的福利、奖金,而这些福利奖金的收入一般都高于基本工资数。因此,关于抚养费问题实际上是照顾了不抚养一方的利益,加重了抚养方的困难。

其次,一部分人拒付或者少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其子女应负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为数不多,对今天独生子女的实际消费来说,真可谓杯水车薪。但是,即使是这样少的抚养费,也有不少离异后不带孩子的一方,特别是有些父亲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推卸抚养子女责任,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根据我们在南京的调查,南京市的单亲家庭没有得到抚养费的比例高达54%以上,每月100元及以下的为27.7%,每月300元及以下比例为15.7%。因此,对大多数单亲家庭来说抚养只是一种额外补充决不能过分依靠,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还得靠自已的的努力。

第三,缺乏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根据国际惯例,贫困救助首先应考虑特殊对象的特殊需求,如老人、严重残疾人和单亲家庭。上述对象的救助标准可以比一般对象高出30-50%(3)。目前,中国大城市里相对贫困的人口中,单身母亲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了特殊的一群,这一群体的人数还在逐年增长,但目前政府的福利政策和传统的社会保障系统都远未顾及到他们。中国目前对单亲家庭没有特殊的、专门的优惠政策,单亲家庭所产生的经济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教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单亲家庭自身的努力来解决。近年来,随着单亲家庭这个特殊群体日渐壮大,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意识到了关心单亲家庭的重要性,纷纷成立了相关机构从咨询与社会服务的角度来为单亲家庭服务,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关怀、和支持。社区及妇 联基层组织也已开始关注单亲家庭,并建立社区社会支持及救助网络。但总的说来,这些社会组织或机构在为单亲家庭提供资助方面仍时有时无,时聚时散,尚无法形成制度性力量。单亲家庭受益面、受益程度是十分有限。另外,由于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传统的家庭联系模式受到挑战,以及单亲家庭本身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社会交往减少,大多数单亲家庭也没有从父母及亲朋好友那里得到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南京市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将近30%的单亲家庭接受来自亲戚朋友的经济援助,19.4%的单亲家庭每年从亲戚、朋友那里获得300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经济支援;5.8%的家庭每年获得300-500元人民币。而70%的单亲家庭则没有得到任何经济上的资助。

三在港台及发达国家,政府对单亲家庭十分重视,已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给以特别关怀,许多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工作者都把单亲家庭作为自己重要的服务对象。欧美、前苏联各国对单亲家庭的帮助既包括经济方面,又包括社会心理等方面。

在美国对有子女困难家庭的资助(AFDC)项目,要求政府以现金资助单亲有子女家庭,或父母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项目由联邦和州政府联合管理。各州根据联邦政府指导性指标确立发放标准。按照要求,一个家庭的收入不超过基本支出(房租、食品、衣物和家用品等)的185%,家庭财产不超过1000美元或父母一方每月雇佣劳动少于100小时,可以享受资助。通常54%的支出是由联邦政府承担,其余的则由州及地方政府支付。此外,联邦法规定,家庭的收入每增加一美元,资助则减少1美元。

英国现有300万儿童生活在无人工作的家庭或单亲家庭中,导致儿童贫困现象严重。为此,英国政府承诺对所有有儿童的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具体措施之一就是从1999年4月起将儿童福利从原来的每周2.95英磅提高到14.40英磅(第一个孩子),并且进一步增加抚养11岁以下儿童的家庭所能得到的补贴。除了努力提高看护质量外,工作家庭税收减免,还对工作家庭提供更为慷慨的帮助,增加相应税收减扣项目,低收入者因家有儿童而享受税收减免,几乎可以弥补儿童看护费用的70%。

在中国,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不景气,冗员过多的矛盾在企业改制中非常突出,出现大量下岗人员,形成新的城镇贫困群体。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开始发展新的社会救助制度,为贫困家庭提供帮助。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就可以纳入社会救助对象,如果单亲家庭属于这种情形,则可相应获得一定补助。不过,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家庭模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其中单亲家庭在整个家庭结构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为此,当前中国应加强国家政策、社会福利等部门对单亲家庭的援助。在建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必要将单亲家庭专门予以考虑,制定一些特殊的规章制度,比如为单亲家长提供技能训练和就业机会,在经济上应给单亲家庭一定的保证,免征单身母亲的个人所得税,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和各种公用事业,对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给予优待等。

另外,非政府组织及社区应利用其灵活性、贴近群众等特殊优势,在帮助单亲家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我们的调查,实际上许多基层社区及妇联组织已经开始关注单亲家庭问题,并通过各种途经募集资金来为单亲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父母及亲朋好友是单亲家庭获得资助的另一主要途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父母及亲朋好友 最原始的、也是关系最密切的群体之一,对于个人或家庭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为单亲家庭提供物质和感情上的帮助。这为单亲家庭解决了不少生活上的困难。因此,单亲家庭要善于处理与家人及亲朋好友的关系,争取从他们那里得到物质上的帮助。

单亲家庭无疑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政府、社会等给予多方面资助是应该的,单亲家庭从政府、社会以及其他机构和组织获得一些资助也理所当然,这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但是,单亲家庭在接受外界帮助的同时,自身的努力必不可少。克服困难最根本的途径还是单亲家庭的自助行为。因此,没有工作的单亲父母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工作,已经有工作的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以提高自己的待遇。那些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家长,仍然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 相关资讯:

单亲家庭不等于问题家庭


破碎的家破碎的心

肖亮(在单亲家庭长大的35岁男人,性格内向,从未谈过恋爱,目前正接受心理治疗)自述:

我没有家,从来没有。我现住在合租的宿舍里,四个人住10平方米,一日三餐极为简单,不是在街上就是在单位的饭堂将就。一切为了活着,但又不知道自己活着为了什么。别人可以为父母、为子女、为希望、为未来的追求而活,而我为什么而活?为谁?我什么都没有,只为不死而活。我很累,不是身体累,是心累。

从我记事的时候起,父母就经常吵架。他们有知识、有文化,却没有夫妻相处的能力。他们互不理睬,他们想的是离婚,我在他们眼里已没有位置。他们最终分了手,把我寄养在亲戚家里,那时我才三四岁。

亲戚家孩子多,全都比我大,争吵起来受白眼、挨打的总是我。亲戚的孩子逢年过节穿新衣、新鞋,我穿的是他们淘汰的旧衣服。在学校里看到别的小朋友常有父母哄着、搂着,又接又送,我只好躲得远远的,避开这些令人心酸的场面。填写父母的姓名住址时,我恨不得把表格撕碎。到了中学,我想出了一个长久之计,凡填表一律填“父母双亡”。

我实在不想回亲戚家,所以千方百计寻找父亲。见到父亲后,他收留了我,为此他和继母大吵一场。那时我刚刚小学毕业。继母于父亲不在家时总用凶巴巴的眼神盯着我,意思是!

我艰难地、小心翼翼地熬到初中毕业就独自出外谋生了。我做过苦力,摆过地摊,到处找活干。每当夜深人静,我问自己,为什么我的生命充斥着无尽的苦难?如果我有一个温暖的家,有父母的爱,我今天应是天之骄子――在大学就读。而我现在,没有欢乐,没有理想,每天考虑的只是。

不幸的婚姻幸运的人生

小刚(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自述:

读小学时,我父母离婚了,我不知道他们离婚的原因,只知道母亲后来去了另一个城市。我没见过父母争吵,也未见过母亲哭泣。父母离婚时一切都很平静。在我的记忆中,离婚不是鱼死网破的事。母亲一两个月会来看我,父母还和以前一样,一起买菜做饭,谈谈家常。我曾分别问过父母亲,他们为什么要离婚。他们的答案都一样,说两个人的性格都很要强,在一起常有矛盾,常常吵架,只是不让我看见而已,彼此分开了反倒轻松自在。

没有母亲的日子是寂寞的,我也向父亲埋怨母亲,认为她不是好女人,丢下我们父子走了,不要我了。父亲解释说责任在他,是他把母亲气走的;至于我,父母都争着要,最后父亲赢了。

我的祖父母、姨妈、姑姑、外公、外婆见父亲工作忙,都提出要帮他带孩子,但全被他拒绝了。父亲坚持要把我留在身边。

父亲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工作忙起来不能按时回家,他就教我怎样照顾自己,怎样煮饭、热菜、安排作息时间。我从小就养成了自己管自己的习惯,一放学就回家煮饭、搞卫生、做作业。而父亲为了我,谢绝一切晚上活动。

在没有母亲的日子里,我更能理解父亲,我和父亲的感情很深很深。

父亲没有因为我欠缺母爱而溺爱我,他会温和地严格要求我。他要我多与母亲写信、通电话,请母亲过来一起看电影或听音乐。只要父亲在家,家里就充满欢乐。父母离婚,我失去了许多,但又得到了许多。

单亲家庭不等于问题家庭

研究证明,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心理问题比较多,人格缺陷及行为问题的发生率高于完整家庭。个中原因是,父母的婚姻破裂对孩子 ,特别是对未成年孩子的心灵伤害是深远的,但绝不能因此而断定离婚家庭的孩子“不可教”。

当夫妻感情破裂,必须解除婚约的时候,双方当务之急不应是房产、金钱的分割,而应尽力保护好孩子。孩子代表着生命,既然父母生养了他,就必须爱护他,给他一个正常、健康成长的环境。

肖亮是不幸的,不负责任的父母留给他孤独、凄凉的童年,因积郁成疾,患上了抑郁症。一颗缺乏爱的心是忧伤的,肖亮若不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必然会走上自杀之路。小刚是幸运的,他有一位好父亲,在父亲的关怀下得以顺利成长。同是成长于单亲家庭,为什么两个孩子的结局会不一样?这是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不同态度造成的。在父母双全的家庭,孩子纵然也会出现不良习惯、行为问题甚至犯罪现象。但对单亲家长来讲,他们面临的困难会更多、更复杂,更需要付出。小刚的父亲是单亲家长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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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单亲家庭的问题

  几乎所有单亲家庭的问题都不是因为单亲本身,而是出自自身的个性和家庭成员间彼此的关系。

  并非所有的离异都是人生的阴影,单亲的问题并非来自单亲的性质,而是因为离婚后双方的冲突、敌对,以及单亲家长软弱、悲观、抱怨的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不离婚,情况又能好到哪里去呢?

  相反,如果能避免或者改善这些情况,单亲家庭就能像幸福的双亲家庭一样给孩子健康的影响。正如刘若英所言:“我爸妈因热恋而结合,生了一对女儿,然后了解多了,不得不分手。他们没有太多怨恨,孩子也没有怨恨。他们各自试着去爱别人,但始终爱着孩子,孩子也爱他们。如果不是太贪心,这样的人生应该是可以了。”

  好好爱自己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就是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说过:“只要你还活着,就谈不上什么不幸。”不管在什么时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请把生命看得珍贵些,请把自己看得重要些,珍惜当下,好好爱自己。

  ●幸福是一种理解

  幸福不是得到的多,而是计较的少。圆满的人生是不存在的,不圆满是真正的圆满。那些看似圆满光鲜的人生哪里有那么让人羡慕?有人夫妻恩爱、月入数十万,却有严重的;有人才貌双全、能干多财,情路上却是坎坷难行;有人家财万贯,却是子孙不孝;有人看似好命,却是一辈子脑袋空空。 即便是那些达官显贵,纵然有其光芒四射的外表、呼风唤雨的能耐,也都各自隐藏着一本难念的经,甚至是苦不堪言。

  比较产生不满和自卑,幸福来自知足和感恩。幸福并非一种确切的存在和拥有,而是我们内心的一种感受和理解。

  停止怨怼是新生活开始的第一步有些话,适合烂在心里;有些痛苦,适合无声无息地忘记。企图用报复心理去生活,那只会让你的生活乱成一团。正确的做法是比从前生活得更好。请停止怨怼,理由有二:

  其一,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一个人越坏,往往意味着他在某方面受到的压抑越多,他的心理需要满足得越少。他们一定比健康的人更加痛苦。原谅这些深陷泥潭、无法自拔的人吧。

  其二,怨怼伤害的人是自己。

  你对对方越怨恨,越放不下,你的痛苦就越被放大,越难消除,就像因错过星星而不止的人看不到太阳一样。

  ●只有阳光妈妈,才有快乐小孩

  ▲妈妈的脸色,就是孩子的天空。

  母亲用怎样的眼光看孩子,孩子将来就用怎样的眼光看世界。作为单亲妈妈,在孩子面前,没有悲观的权利。即便是伤痕累累,即便是心灰意懒,也要隐藏起自己的眼泪和叹息,不可随意向孩子展示。因为孩子更需要保护和安慰,更因为我们不想让他们有一个消极的人生观。

  ▲我们现在不仅仅是物质的提供者,还是孩子的精神支柱。

  我们的生活态度、精神状态,都会对孩子产生直接影响。他们的心灵更为稚嫩,经不起太多的悲伤、沉闷和冷漠。相反,选择艰难的坚强、选择自由的觉醒和尊严以及对待生活的乐观态度,才是我们要让孩子感受到的。

  ▲力量来自于更多的自知生活中。

  我们总是被惯性支配,总是在各种刺激面前自然反应,我们不了解种种行为、心思背后的最根本动因是什么。这让我们在想要自我改变、自我控制的时候无所适从,屡屡碰壁。我们必须追求更多的自知,因为我们的力量就来源于此。

  ▲孩子有他自己的命运固然。

  对孩子的成长而言,以母 亲为主导的家庭影响十分关键和深远,但这绝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全部。同龄人、社会风潮和偶像、老师以及其他成年人和学校也对孩子起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孩子真正的成熟还需要离开家庭后在独立生活中探索。

  简而言之,你不要以为自己能够对孩子负完全的责任。儿孙自有儿孙福,每个孩子都有他自己独特的命运。我们只需要尽到我们的母亲之责即可。懂得教育的边界,放下多余负担,我们才能轻装上阵,满怀信心地和孩子一路同行。

  ●拥有各自的生活给予孩子必要的帮助和关注是我们的责任。

  我们不仅要保证孩子物质上的供给、身体上的健康,我们还应该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给他们足够的空间,让他们能够有自己的乐趣和生活。这才是明智的选择。其中,拥有亲密的同伴以及能够拥有正常的交往心态和能力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另一方面,孩子固然无比重要,但是也不应该是单身妈妈生活的全部、希望的全部,假若如此,反而不利于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就像全职妈妈更难成为一个好妈妈一样,假如我们别无他求的时候,我们就很容易囿于其中、斤斤计较、畏首畏尾。我们应该拥有自己的生活和追求。这种生活态度对孩子来讲本身也是一种积极的示范。

  ●相信爱情,希望永远都在

  决不能对生活不抱希望,但最好也不要期望太多。即便单亲父母再婚比未婚者要多一些烦恼,我们还是要积极地去寻觅和组建新的家庭,而不应该过分地陷于两难和优柔之中。自信、坚强、快乐的生活,无疑是我们魅力的保障。如果你不是太贪心,幸福并没有那么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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