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个孩子要办哪些“证”?

导读: 第一步:建“小卡” 第二步:建“大卡” 第三步:领取宝宝出生证 第四步:给宝宝报户口 第五步:领取宝宝的社保卡 第六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步:建“小卡”

  怀孕12周以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办理一张写有预产期的生育证明,并盖章;携此证明至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登记信息并做常规检查(一般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等,有些医院会做b超检查);领取体检报告后,街道医院会发放《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也就是俗称的“小卡”)。

  第二步:建“大卡”

  选择一家你将来准备生产的医院,怀孕12周左右,带好《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去这家医院登记,并做初次检查。

  温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挂号建卡,不妨空腹,可以完成验血,不用再去一次。各家医院建大卡程序略有不同,很多医院需要现金支付建卡费用,需事先了解,省去麻烦。

 

  第三步:领取宝宝出生证

  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宝宝出生后,医院会据此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建议准父母在宝宝出生前帮他(她)想好名字,以便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一经登记,再改动将很麻烦。

 

 第四步:给宝宝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包括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五步:领取宝宝的社保卡

  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宝宝将来的学籍管理、就医结算、0-6岁婴幼儿保健都用得上它。

  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某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

障卡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

 

 第六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去街道社保服务站办理。要带上户口簿、结婚证、宝宝的出生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1英寸照片各一张。有些街道会要求出示已采取节育措施证明,可事先致电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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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在生孩子前,需要注意的不仅是饮食和孕前准备,还有一系列手续需要办理。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如何办理生孩子的手续?

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从相关部门了解得知,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整合了从“准妈妈”们孕育宝宝开始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以及最后宝宝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险等一整套流程,供“准妈妈”们参考。

对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该如何办理的问题,恐怕大多数人包括“准妈妈”们在内都不是十分清楚。为此,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解流程(其余各区流程相同),让您做到心中有数。

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mdashmdash;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时,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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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外省市居民与和平区户籍居民结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两级章)

2、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3、在外省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新生儿要求在和平区上户口的,需换取和平区《一孩生育服务证》。双方携带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和平区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计生办验证后,由街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并签字,然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该区的《一孩生育服务证》。

情况三:夫妇均为本市户籍人员,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情况四: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 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情况五: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和平区户籍,可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和平区户籍人员的基本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情况六: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孩子已出生但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需要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基本证明,到户籍所在街计生办查验证明后,持街计生办开具的补证联系单,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以上详细的列出了孩子出生前需要办理的证件,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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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前要办哪些手续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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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奥运宝宝”除了“准妈妈”们要做好身体方面的准备,宝宝出生前准生证的领取、生育保险的登记也是“准妈妈”们需要做好的事情。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整合了从“准妈妈”们孕育宝宝开始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以及最后宝宝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险等一整套流程,供“准妈妈”们参考。

  对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该如何办理的问题,恐怕大多数人包括“准妈妈”们在内都不是十分清楚。为此,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解流程(其余各区流程相同),让您做到心中有数。

  情况一,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时,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

  情况二,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两级章)。

  2、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3、在外省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新生儿要求在和平区上户口的,需换取和平区《一孩生育服务证》。双方携带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和平区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计生办验证后,由街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并签字,然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该区的《一孩生育服务证》。

  情况三,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情况四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情况五,可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和平区户籍人员的 基本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情况六,孩子已出生但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需要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基本证明,到户籍所在街计生办查验证明后,持街计生办开具的补证联系单,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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