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怀孕的女性要了解的: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前几年就发生了一起大学毕业生被国家商务部录用,这位女大学生在毕业后即结婚并怀孕,商务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这位已经被录取的大学毕业生予以辞退,由此发生了影响全国的劳动争议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9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怀孕的准妈妈们总是对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自己生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小宝宝,从怀孕起,就时刻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时常到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怀孕的女职工作为社会工作中的特殊群体,和一般的劳动职工 是不同的,从大的方面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为她不仅关系到孕妇本人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育;从小处讲,她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幸福和欢乐,因而保护怀孕职工的各项权利,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应得的生育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2、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准备怀孕的职场女性必须了解这些内容

女性在如今职场已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工作场所成了我们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工作伴随的压力、成就等带来的心理、情绪变化也成了我们的伙伴。不可否认,工作中就会有很多“不得已”,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一方面需要注意从孕前准备的阶段开始就要避免或预防职业环境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也要学会调整心态,最大程度的降低职业压力、发挥职业生活带来的积极乐观方面。

心态的调节,主要依靠我们自己,凡事往积极的方向考虑、多与朋友交流、寻找到可以舒缓压力的适合自己的方式等等,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相信只要我们有这方面的意识和想法,在孕前准备的前提下,总是能做到的。

那么,职业环境呢?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在从事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活动及其他职业活动的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各类职业有害因素(或称职业危害),例如农药、各类有机溶剂、麻醉剂气体等化学物质以及噪声、电磁辐射、高温等等。当某些职业有害因素具有生殖毒性(或称发育毒性)时,可对生殖细胞造成损伤,影响正常发育,其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孕、流产,胎儿先天畸形、生长发育迟缓、低体重,或在出生后逐渐发现婴儿有视力听力异常、智力低下等功能发育障碍。如果母亲孕期接触可经胎盘致癌的物质,其子女在儿童期还有发生恶性肿瘤的危险。因此,建议准备怀孕的夫妇可以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自己的职业环境先有个认识,识别一些有害因素。接下来,便是积极寻求这方面的信息,针对性地采取一些预防或减少危害的措施了,自己处理不了的就需要寻求工作伙伴、老板的支持了,比如暂时离开有害的职业因素、调换岗位或要求采取一些预防措施等。

职业女性怀孕后需要注意的

、分娩之后,才算拥有了一个完整的人生。那么职业女性在这段时间应注意些什么呢?

1、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如苯、汞、铅、氯、二硫化碳等)可影响受精卵发育,尤其是妊娠3~8周时是胎儿主要器官的形成期是致畸敏感期。此期间请您尽可能避免频繁光顾可能存在有害因素的一线环境中去。

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除常规检查外,还应包括胸部透视、肝肾功能检查及母血胎甲球蛋白(AFP)的测定等,便于准确的产前诊断。

3、合理摄入营养,除保证每日蛋白质和热量的摄入外,还须保证钙、铁、锌及多种维生素的供给。

4、避免加班加点,保证充足休息时间。不宜在正常工作日外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在工作期间内也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产前至少休息两周。孕末期是分娩的准备阶段,此时胎儿发育迅速,母体负担最重,所以您在产前休息两周,很有必要,它有利于胎儿的健康发育及您在产后的乳计正常分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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