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10天女婴差点被捂死

5月26日,对于常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病区副主任李红新来说,正值入夏的季节还会收治到“捂热综合征”患儿确实有点意外,而且,这次收治的女婴竟被糊涂的父母捂到抽搐,差点没了性命。从徐州到常州务工的小张不久前喜获千金,在短暂的回乡探亲后,小张开车带着妻儿回常州上班。为了防止刚出生10天的宝贝女儿贝贝受凉,第一次做爸爸妈妈的夫妇俩给孩子先穿上件棉纱的衣服,再包上一件大红棉袄,上了车,妻子想想不放心,又在外面包上一条小毛毯。小夫妻俩这才定心,一路向常州出发。由于害怕孩子被风吹着,夫妻俩只敢将车窗玻璃轻轻的开了个缝。五月底的天气,室外温度已达26、27度,经过阳光暴晒,车内的狭小空间,近乎密闭,温度更高。孩子包着三层衣袄,再加上吃奶后出汗比较多,年轻的妻子也没太注意。当天的路况不是太好,遭遇堵车后,小张开了7个小时才将车开到常州。刚达常州,妻子终于发现女儿面色潮红、手脚抽搐,她伸手进包被一摸才发现孩子已经大汗淋漓,全身湿透了,而且呼吸急促,皮肤发烫。她觉得不对劲,赶紧让丈夫把车往医院开,受到惊吓的小张慌慌张张地一路疾驰,将车开进了常州市儿童医院。在简短询问病史和迅速体格检查后,急诊医生很快发现贝贝面色晦暗,神智不清,双手呈划船样抽搐,口吐白沫,大汗淋漓,浑身发烫,体温竟高达42.1度,那已经是体温表的最高度数了。经过医院的救治,目前,贝贝的病情已经平稳,由于有明确的长时间抽筋病史,贝贝要接受高压氧治疗,预防因为抽筋脑缺氧可能产生的智力、运动发育迟缓等后遗症。常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病区副主任李红新主持了贝贝的抢救。她表示,每年儿童医院都会收治像贝贝这样的“捂热综合征”患儿,但大多是发生在冬季,年轻的父母没有经验,由于害怕孩子受凉,会在睡觉时给孩子盖厚重的被子,孩子年龄小、不会说话,也没有力气将被子踢掉,捂热后导致大汗,全身的水分丢失过多,如不能被及时发现、及时抢救,孩子将会产生生命危险。而贝贝这样夏季发生的捂热综合征却并不常见,所幸抢救及时,捡回孩子一条命。

李红新同时提醒爸爸妈妈:要根据季节给孩子适时增减衣物,孩子穿的衣服数量、厚薄是否合适,应以孩子手脚暖和、后背无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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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女婴出生6天被偷

院长竟称“孩子丢了算你们倒霉”报警后昨已找回

11月3日晚11点半左右,可可在医院病房吃完奶睡着。

11月4日早上5点多,奶奶发现可可不见了。医院监控显示一名中年妇女抱走了她。

11月6日下午4点多,泰州警方在当地找到可可。

被偷走的可可已经回到父母身边

“孩子在下午4点多找到,警察只告诉我们偷孩子的是个中年妇女,其他的情况我并不是很清楚。”昨天,张井兵抑制不住内心激动告诉早报记者,该妇女已被抓获。

这8天里他经历了初为人父的欣喜、失去孩子的痛苦以及爱女失而复得的大悲大喜本月4日凌晨,在江苏省泰州兴化东方妇产医院出生的一新生儿被偷走。家属发现事发时医院护士站无值班人员,到目前为止该院并未向家属道歉并给出合理解释。

女婴凌晨不见了

据新生儿父亲张井兵介绍,其妻居永香于2011年10月30日在兴化市东方妇产医院生下了女儿可可,孩子健康可人非常听话。一家人打算11月4日出院回家,不料就在那日凌晨,可可居然不见了。

“11月3日晚11点半左右,我老婆给孩子喂完奶,就把她放到床前的婴儿车里睡觉了,照惯例只要这顿奶喂下去,能一觉睡到第二天凌晨5点钟。可4日早上5点多我母亲起床后,发现婴儿车里没有小孩,她还以为是我老婆把女儿抱到自己床上喂奶了。她推醒居永香,发现孩子并不在床上。”张井兵告诉早报记者,他立刻找医院相关人员,在监控录像里,看到一名陌生女子抱走了自己的孩子。

根据该院5楼入口处监控探头拍摄到的画面显示,4日0点01分,一个身穿黑色裤子、蓝色棉袄,戴着帽子的女人,经楼梯来到5楼的母婴病房。该女子在病房门口徘徊了十几分钟,不时试探地扭动病房的门锁,虽然此时她已经把头上的帽子放了下来,可还是戴了个围脖,很难辨清具体面容。因为技术故障,走廊监控探头并未拍下女子进居永香病房抱走小孩的画面。但监控录像显示,在0点18分,这名女子手里抱着一个婴儿走下楼梯。医院大门口的监控探头显示,这个陌生女子在0点20分时抱着小孩离开医院,往西边走去。

家属质疑医院管理

发现孩子不见后,张井兵全家都慌了神,希望该院给出合理解释,为何一个陌生女人在医院呆了20多分钟,没有一个保安和工作人员上前询问,而在监控录像中,5楼没有一个值班护士。该院一名女护士对没有值班人员的辩解是监控没拍到。该院一名男医生对陌生人可以随时进出医院表示:“医院里每天那么多陌生人,万一是家属,我怎么好问呢?”

张井兵称:“院长林秩福告诉我们,孩子丢了算我们倒霉,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选择报警。”张井兵于事发当天向兴化市公安局报警,据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局里相当重视,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张贴进行通缉,重点缉拿。

昨天下午4点多,张井兵接到兴化市公安局的电话得知,孩子已经找到,监控录像中抱走孩子的中年妇女也已被控制,孩子在找到的第一时间进行了常规检查。

张井兵告诉早报记者,该院的一楼处有一个电动门,24小时对外开放,就在孩子找到的当天,此门的锁被换掉,一直对外敞开的大门也关闭了起来,有陌生人进来必须查询身份。“医院一直不肯承认自己的管理存在疏漏,但现在他们做的也算是补救措施。幸运的是,孩子终于找到了,但医院的态度实在令我们失望。”

让女儿假怀孕偷宝宝

据警方透露,抱走孩子的中年妇女张某 当地人,她女儿跟女婿结婚没多久,一直没有孩子,也曾前往该医院检查过,因见怀孕无望,便产生了先假怀孕后偷别人宝宝的念头,在其女儿假扮怀孕七八个月期间,该中年妇女前往兴化市东方妇产医院偷走了张井兵的孩子。

当张井兵报案后,泰州市公安局排查了当地所有新生儿的资料,同时考虑偷孩子的人是半夜作案,所搭乘的交通工具可能是出租车,根据出租车司机提供的信息,很快就找到作案者,发现作案者家中并无新生儿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很快便锁定了张某。

早报记者在泰州市卫生局网站并未查询到有关兴化市东方妇产医院的有关资料,经了解得知该院是一家民营医院。据当地人介绍,兴化市东方妇产医院原名为现代女子医院,早报记者了解到,该院曾在2007年6月因存在利用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办理假住院、制造假病历,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被取消了定点资格。此后该院被收购,据当地人介绍,医院条件不佳,仅一栋五层楼的破烂不堪的房子,但因价格便宜吸引了不少农村患者,“在我们这儿,去大医院生个孩子需要2000—3000元,在这家医院仅需1000元左右。”

女婴出生4天被烫伤 医患“协议”封口引发争议

自贡市一新生婴儿出生4天后在医院被烫伤,此事件的经过和图片上传到网上后,引起网民热议,纷纷谴责医院医护人员不负责任,多家新闻媒体也介入采访。然而,医患双方在私下协商处理好此事时,却签下了“保密协议”,公众无法了解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于是,网民们对医院的不满转移到了患者家属方面,认为患者家属应该给支持、关心他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一个说法。

10月2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给患儿的母亲邓英(化名)打电话求证赔偿情况时,她说了句“对不起,我们已与医院签了协议,不方便透露具体的赔付情况,也不再对此作任何回应,请理解”后,随即匆匆挂了电话。

事件回放

家长发帖:4天新生儿被烫伤

护士在给孩子洗澡时,不慎烫伤了孩子。经诊断,婴儿被烫伤面积达5%,为新生儿二度烫伤。

3个多月前,27岁的邓英在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下一名女婴。护士在给孩子洗澡时,不慎烫伤了孩子。经诊断,婴儿被烫伤面积达5%,为新生儿二度烫伤。医患双方随即展开了一场维权拉锯战。

事发两月后,由于无法接受院方提出的赔偿方案,愤怒的邓英一家将孩子的伤情照片和相关情况,发帖至“天涯论坛”和“西秦会馆”。很快,网民们的激愤成为了邓英一家维权有力的砝码。

“被烫成这样赔偿金才500元。”患儿家属在网上发布的一张伤情照片下注明。照片上,一个白白胖胖的婴儿侧身睡着,左侧腰部至腿部大片红肿,大片的脱皮皱巴巴的,一旁一支针管里,是黄色的脓水。“好揪心啊,这事要发生在自己身边,那还不得心疼死啊!”网友“bai309619”说。这一观点,代表了绝大多数回帖网民的意见。大家纷纷站出来为患方说话,要求院方给个合理的说法。

网民质疑:获赔后应公布赔偿

网友说:“宝宝和网友成为了楼主(患方)和院方博弈的砝码。强烈要求楼主公布赔偿协议。”

邓英一家将此事在网上公诸于众后,不到一周,随即在“西秦会馆”发帖表示“在大家的关注下,昨晚(9月28日)受害人家属与院方达成赔偿协议。婴儿家属将不再对此发表任何回应!请理解,谢谢!”此举激起了网民们的不解与气愤。

“保健院被烫孩子的父母,你们的问题解决了吗?是否还欠广大网友一个交代呢?”西秦网友随即发帖质问。网友“8919391”说:“宝宝和网友成为了楼主(患方)和院方博弈的砝码。最终还是要‘潜规则’,强烈要求楼主公布赔偿协议。”然而,也有部分网友对此表示理解。网友“共享文件”说:“弱势地位的人能够获得大家的支持,并促成事情比较顺利的解决,是件很好的事,不存在利用和被利用的问题。”

相关说法

院方坦言:网上议论带来压力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李亮说,网上的议论,也对事件处理带来了压力。

在接到邓英亲属向本报的反映后,记者随即赶赴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采访。该院院长李亮说,“娃娃被烫伤后,我们立即将其转至新生儿病区,24小时隔离,并请了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烧伤科医生前来会诊。”“这是一起轻微医疗事故。”李亮说,院方正与患方积极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他坦言,网上的风言风语,对院方声誉造成了极坏影响,也对事件处理带来了压力。

律师观点:网民并不具知情权

网民仅仅扮演了一个自愿参与的道义上的舆论监督角色,并不具对事件的知情权。

对于网民们的愤怒与要求得知事件处理结果的诉求,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英表示,“网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当事双方依据协议规定,不愿透露赔偿结果,是他们的权利。”她说,网络公众舆论对这一事件的解决,确实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此过程中,网民仅仅扮演了一个自愿参与的道义上的舆论监督角色,与事件本身无任何关系,并不具对事件的知情权,“当事双方如何处理,属于他们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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