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孕产期的用药指导

编者按:孕妇是一群特殊的女人,怀孕期间如果生病了或者有什么不适,是不可以轻易用药的,因为会对宝宝的健康产生影响,那么孕妇就一定不能吃药吗?当然不是,小编来告诉你!

了解孕产妇生理特点是安全用药的基础

受精卵着床前期,是指从卵子受精开始直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这段时期。此期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尚在输卵管腔或子宫腔的分泌液中,所以此期孕妇用药对其影响不大。

受精卵着床后直至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阶段。若孕妇在这个时期应用药物,其毒性能够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随着妊娠进展,就可能使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所以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

妊娠4个月以后,由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但是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因此,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和产妇在分娩期用药,也应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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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孕产妇用药原则是安全用药的关键

孕产妇用药总原则是根据科学的原理选择用药,合理用药。使用药物应以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有效疗程为准则。非病情必需者,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

具体的药物选择参考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颁布的药物分类进行选用。此分类是根据药物对人类的不同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危害的等级标准分为A、B、C、D、X五个级别:

A级药物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例如青霉素钠、适量维生素等

B级药物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例如红霉素、扑尔敏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有危害,但未在人类研究证实。例如硫酸庆大霉素、甲硝唑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考虑应用,例如硫酸链霉素,会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例如甲氨喋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等

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假如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谨慎,建议在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下,尽量选用确经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准妈妈们必知:孕期用药的安全指导

分析孕期服药对胎儿的影响,可以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出发,而不应单纯考虑药物的药理作用。因此,了解孕期用药的几个不同时期,对于胎儿的健康状况就可以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因为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也不同。

用药时间最关键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这个时候胚胎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难以修复。如果胎儿质量不高,机体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产。如果是这个时候服了药物,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因为如果这个时候不小心服了药物,又没有任何流产征兆,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5周-8周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

孕8周至孕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脐血、B超监测胎儿生长情况,了解鼻骨长度以及颈项皮肤厚度。若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易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可引起耳聋。

准妈妈“硬挺”殃及胎儿

通常孕期用药最多的是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并尽可能在医师的指导下用药。孕妇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末次月经时间,或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且作为准妈妈,更应该对下列药物有一定的了解。

怀孕3个月内禁用药:抗组胺药、抗凝血药、抗癫痫药、抗癌药、磺胺类药等。如氨甲喋呤、氮芥、敏克静、苯妥英钠等。

整个妊娠期禁用药:抗感染药如链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影响内分泌的药物如丙酸睾丸素、己烯雌酚、他巴唑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等。

妊娠后期至接近分娩时的禁用药物:麦角新碱类药、峻泻药、奎宁、奎尼丁、巴比妥类药、利血平、阿司匹林、吗啡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等。

孕期禁用的中药:螈青、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地胆、红砒、白砒、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麝香等。

但是,对于孕期用药也不要走极端。近年来,社会上不乏这样的报道:孕妇有病却不敢用药,或医生开了处方还将信将疑,不去取药,自己“硬挺”,以致贻误病情,殃及胎儿。

孕期用药误区包括:

一、孕期患各种疾病需用药物治疗时不肯用药,以致病情加重。

二、孕期患疾病需用药物治疗,药物选择不合理。我们认为孕期用药既要谨慎,但也不要有了疾病忌讳用药。有些疾病如不及时治疗,疾病本身也会对胚胎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孕妇生命。例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可导致胎儿早产、宫内死亡、新生儿窒息并可危及孕妇生命;糖尿病母亲妊娠后,如不积极控制血糖,胎儿可能出现循环系统的发育缺陷、先天性心脏病等;妊娠合并念珠菌性阴道炎者可导致早 、胎膜早破、绒毛膜炎及新生儿真菌感染等。

准妈妈用药牢记三原则

一、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3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

二、当需要用药时,孕妇应请教医生,不要自行服药。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

三、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孕妇用药禁忌:怀孕期不能用的中成药

在人们的心目中,西药会引起胎儿畸形,中成药对孕妇是安全的,可放心使用。事实上有些中成药的毒性也很大,可造成胎儿畸形,甚至造成流产和胎儿死亡。一般说来,下列中成药孕妇不宜使用:

清热类: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燥温等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丸在孕早期服用可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后果。而含有牛黄等成份的中成药,因其攻下、泻火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如牛黄解毒片、片仔磺、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

泻下类:有通泻大便,排除肠胃积滞、或攻逐水饮、润肠等作用的中成药。如十枣丸、舟车丸、麻仁丸、润肠丸等。围攻下之力甚强,有损胎气。

祛风湿痹痛类:以祛风、散寒、除湿止痛为主要功效的成药。如虎骨木瓜丸,因其有活血之牛膝及辛热之川乌,都有损胎儿。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小活络丸、天麻丸、虎骨追风酒、华论再造丸、伤湿止痛膏等。而抗栓再造丸则因大黄攻下,水蛭破血,故孕妇亦应禁用。

消导类:即有消食导滞、消痞化积作用一类的成药。如槟榔四消丸、九制大黄丸、清胃中和丸、香砂养胃丸、大山楂丸等,都具活血行气、攻下之效,故易致流产。

清热类: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燥温等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丸在孕早期服用可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后果。而含有牛黄等成份的中成药,因其攻下、泻火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如牛黄解毒片、片仔磺、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

理气类:具有疏畅气机,降气行气之功效的中成药。如木香顺气丸、气滞胃痛冲剂、开胸顺气丸、十香止痛丸等,因其多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成为孕妇的禁忌药。

理血类:即有活血祛瘀、理血通络、止血功能的成药。如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脑血栓片、云南白药、三七片等,因其祛瘀活血力过强,易致流产。

开窍类:具有开窍醒脑功能的成药。如冠心苏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行车散等因为内含麝香,辛香走窜,易损胎儿之气,孕妇用之恐致堕胎。

驱虫类:具有驱虫、消积、止痛功能,能够驱除肠道寄生虫的成药。为攻伐有毒之品,易致流产、畸形等,如囊虫丸、驱虫片、化虫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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