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男童幼儿园竟被同学咬伤生殖器

   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她儿子在幼儿园午睡时与另一孩子玩闹,被咬伤生殖器。幼儿园方面称,营业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当时就是老师没看住,俩孩子闹起来,就给他咬了。”

  孩子中午被咬 晚上才敢说

  张女士家住在长春市柳影路美景天城二期,夫妻俩是做床垫生意的,平时很忙。半年前,两人将6岁的儿子烁烁送到小区的春语幼儿园。

  “这附近就这一家幼儿园,送到这儿方便接送。”张女士称,两周前的一天,她去接孩子时,发现儿子有些不对劲。“我就问他怎么了,他说‘小鸡鸡’被别人咬了。”她脱下儿子的裤子一看,孩子的生殖器又紫又肿,裤子上有不少血。

  “是睡午觉时咬的,孩子当时没敢和老师说,放学了才说,时间已过去4个多小时了。”张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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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被开水烫伤幼儿园负责人被判赔偿

年仅3岁的洋洋(化名)在一家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入托时,由于老师看护不力被开水烫伤。为此,洋洋的家长把幼儿园的负责人何女士和房东梁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应由身为幼儿园开办人和负责人的何女士一人对洋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何女士租用了梁女士的房子,开办了一家艺术幼儿园。今年上半年,洋洋的家长把孩子送到何女士的幼儿园入托。6月7日,由于幼儿园的老师看护不力,洋洋在幼儿园被开水烫伤。何女士立即带洋洋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前期医疗费。经过20多天的住院治疗,洋洋的烫伤痊愈出院了。洋洋的家长还是不放心,便带孩子又到另外一家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烫伤愈后,建议进行强光治疗1至2疗程,控制瘢痕增生。虽然园方承担了前一次治疗的费用,但洋洋的家长认为这次事故还是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何女士个人开办的幼儿园没有取得合法执照,梁女士将房屋出租给何女士违法经营也是造成原告洋洋烫伤的原因。

在法庭上,何、梁二人均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何女士称,当时是洋洋的母亲携带装有蜂蜜的水杯进园,要求老师冲开,这是导致洋洋烫伤的原因。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入托期间,老师应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洋洋事发时为未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老师看护不周,致使洋洋被烫伤。何女士身为幼儿园的开办人和负责人,对于该园老师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何女士赔偿8683元。

幼儿园老师整理床铺 5岁男童意外被砸伤

  今年5岁的男童小岭跟随在东莞工作的父母生活。去年9月,小岭入读东莞某幼儿园。今年1月18日中午2时左右,该幼儿园学生午休结束后,为迎接即将召开的家长会议,小岭所在班的两位老师和保育员随即整理教室里面学生午休的床铺。老师安排好学生坐在一旁后,打算将床折叠推至教室门口的走廊处,然后打扫教室。老师将床铺叠放有一米多高后,一个老师和一个保育员分别前后扶着从教室往走廊推,小岭等学生见状过来帮忙推。这时,折叠在上面的床突然翻倒,砸伤了小岭的左腿,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幼儿园意外伤害的特点有哪些

  1.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性别构成:男孩28例(90.3%),女孩3例(9.7%)。

  2.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类型:骨折22例(71%),切割伤12例(38.7%),脱臼(29%)。

  3.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季节:春季19例(61.3%),夏季9例(29%),冬季3例(9.7%)。

  4.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10:oo—14:30为12例(38.7%),7:30—10:00为10例(32.3%),14:30—17:00为9例(29%)。

  5.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场所:大型玩具场所24例(77.4%),盥洗室6例(19.4%),教室5例(16.1%),活动室5例(16.1%)。

  结果分析:

  (一)从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性别构成看,男孩90.3%,女孩9.7%,男孩明显较易发生意外伤害。原因在于男孩生性更顽皮好动、探究欲更强,且情感上更易冲动,所以发生意外伤害的几率明显高于女孩,因此要加强对男孩意外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儿童意外损伤较多发生的类型是骨折,占总体数量的71%,明显高于切割伤38.7%和脱臼29%。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是学前儿童的特点,这样的性格特征更容易使他们在活动中忽视周围的环境因素,追逐奔跑时、嬉笑玩闹时,稍不留意,极易摔倒、碰伤,导致骨折。因此,保教人员始终要有安全意识,对潜在的意外损伤有预见,提高警惕,发现危险苗子,及时加以处理。

  (三)儿童意外伤害较多发生在春季,占总体数量的61.3%,明显高于:夏季29%和冬季9.7%。春季儿童活动量增大,易冲动暴躁,汗液的刺激会导致其自控性、动作准确性降低,因此,托幼机构意外事故预防应该考虑季节的特点。

  (四)儿童意外伤害较多发生的时间段是10:oo—14:30,占总体数量的38.7%,高于7:30—10:00(32.3%),14:30—17:30(29%)。此时,教师在组织儿童上课或游戏后,思想状态由紧张转为放松,对儿童的安全监护也开始有所松懈,而儿童也从兴奋期进入疲劳期,体力和自控能力明显下降,因此,10:oo—14:30这一时间段是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期,托幼机构应该加强防范意识和相关措施。

  (五)儿童意外伤害较多发生在大型玩具场所,占总体数量的77.4%,明显高于盥洗室(19.4%)和活动室(16.1%)。

  母婴频道小编温馨提示:保教人员始终要有安全意识,对潜在的意外损伤有预见,提高警惕,发现危险苗子,及时加以处理。

(编辑:樊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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