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车站厕所产女婴

一名孕妇在深圳汽车站洗手间内突然产下一名女婴,客运站工作人员得知情况立即施以援手救助,将这对母子送往医院。目前,母女两人均已度过危险期。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新闻报道。

据了解,这名孕妇乘坐由甘肃天水到深圳的长途客车,在车辆驶出东莞后,突然感觉腹中阵痛,脸上不停地淌汗,19时4分抵达深圳汽车站后,产妇的丈夫和妹妹立即搀扶她去厕所。产妇一直蹲在洗手间里,还未到预产期的她竟然在洗手间中分娩。产妇的家属站在一旁束手无策,同行的旅客见状赶紧通知了车站工作人员。

车站领导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疏散旅客,为新生儿及产妇腾出空间,并拨打了11和12急救。由于整个便池中全是血水,刚出生的婴儿泡在里边,脐带在分娩过程中已经断裂,孩子可能会有感染的危险。产妇却蹲在便池上不肯移开。车站副站长向兰轻声向产妇了解情况,产妇看到在血泊中的婴儿,情绪激动之下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为了避免婴儿出现危险,向副站长立即开导产妇:“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孩子看起来健健康康的,多好的小生命啊,妈妈是不会扔下自己的孩子不管的……”经过一番开导,产妇慢慢移开身子,向副站长马上从血泊中轻轻捧起这个刚诞生的孩子,该女婴呼吸正常,并发出轻微的啼哭声。车站工作人员接过女婴,找来一件衣服将其紧紧包住,并取来棉被铺在地上并搀扶着产妇躺下休息。

19时5分,急救车赶到现场,广东公安边防总队医院的医生将母子二人转移到站场部办公室进行紧急处理,随后抬上急救车去往医院救治。1日上午,车站工作人员去医院探望了这对母女。由于救助及时,女婴并未出现感染症状,产妇和女婴均平安度过危险期,母女身体正在恢复中。产妇家属表示:“此次母女平安,要特别感谢深圳汽车站的工作人员,是他们及时伸出了救助之手!”

医生提醒市民,孕妇应尽量避免长途出行,最好在家安心养胎。如果实在要出远门,在出发前应该向妇科医生咨询,以获得医生的技术指导。应选择平稳舒适又安全的交通工具,准备几套宽松柔软的衣服、随身携带一个适合自己的枕头或软垫,以免旅途颠簸等引起早产或流产。在出行过程中应有专人陪同,确保旅途过程中的安全。

未婚先孕女子厕所产下男婴

假如你是一个母亲,你会残忍到亲手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吗?亲爱的,你肯定不会。但是近日江西石狮却出现了一个这样的母亲,禽兽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甩出窗外,致其死亡。没有人能想到,一双冰冷的手会抓向刚出生男婴的脖子,而且是母亲的手。年仅18岁的江西女子小伦(化名),未婚先孕却称自己全然不知。在上厕所时生下了孩子,不知所措的她,抓着婴儿的脖子,强行将孩子扔出窗外,并直接导致婴儿死亡。昨日,小伦因故意杀人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未婚先孕女子厕所产下男婴

初中毕业后,小伦来到石狮蚶江镇,在姨父开的一家点漆加工厂里打工。2011年9月,17岁的小伦认识了老乡姚某,两人开始交往。姚某大她3岁,交往没多久,两人就发生关系,直到去年春节时分手。"分手后,我就把他的电话和QQ都删了。"小伦说,她从2011年10月份就一直没有来月经,却"一直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随后几个月,小伦的肚子越来越大。"别人问我是怎么回事,我都说是吃胖的。"就连与她朝夕相处的阿姨贺某兰也没有怀疑。

直到去年7月28日,已怀胎十月的小伦觉得肚子痛。那天下午,姨父贺某听说她肚子不舒服,便带她到当地的诊所看医生,随后开了一点药。

回到宿舍后,小伦上了多次厕所,当天下午4点多,她便后在马桶里发现了一个小孩子。"当时我很害怕。"小伦说,她用手抓住小孩子的脖子,把孩子从马桶里提出来,仔细一看是个男孩。

这时,孩子的脐带还没有断,小伦赶紧又把他放在地上。她先是急着倒水把厕所洗干净。随后,她又抓住孩子的脖子,但是孩子没有任何反应。"我想小孩是死了,可是我又不敢让人知道这件事情。"

遗弃孩子扔出窗外致其死亡

后来,她把孩子的脐带扯断,将孩子装到一只塑料袋里。小伦说,她发现厕所的窗上有个洞,她又抓住孩子的脖子,放在窗户的洞口,另一手托住孩子的腿,就这样把婴儿从洞口塞了出去。

当天傍晚6点多,邻居洪先生到外墙浇花,突然发现了小孩,"当时孩子还有呼吸,并有轻微的哭声。"洪先生急忙叫来贺某兰,贺某兰想起了外甥女,立即跑到她房间里询问。此时,小伦还在睡觉,她醒来后回答说不是又睡觉了。

洪先生报警,男婴也很快被送到医院,可惜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孩子的颈部有损伤,死因则是受较大的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石狮刑侦大队的民警介入调查后,很快确定了孩子是小伦所生,7月31日,民警将小伦抓获。经过审讯,小伦承认自己把孩子扔出窗外,但坚持认为孩子生下来已经死亡。

庭审:一审判定犯故意杀人罪

昨日庭审,小伦表现得很平静。她起初不承认知道自己怀孕,法官反复询问,她才说当时月经没来,就想到已经怀孕了,但是怕家里人知道后会责怪,所以不敢说。她一再声称,是在以为孩子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因害怕被人知道,才将婴儿从窗户扔出去。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证实孩子被发现时,还发出轻微哭声的事实,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系因头部受较大的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其次,小伦在生产下男婴后,并未对孩子进行听心跳、测呼吸等详细检查行为,即实施扼住孩子颈部,又将孩子从厕所的窗户塞出扔掉的遗弃等行为,致使婴儿死亡的后果而且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具有杀人的故意,鉴于小伦是出于怕被他人发现其未婚先育,而杀害自己的亲生 婴儿,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沉重的孽债

□李有余

2009年10月3日凌晨5时许,晋江陈埭一鞋厂宿舍卫生间,16岁少女洪某,如厕产下女婴,心慌之下将其扔下楼摔死。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2年7月,未满20岁务工女子谢某,在莆田一公司宿舍产下女婴,因害怕被人发现,将婴儿从窗口抛下致死。莆田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批捕。

结婚生子,本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提前到来的美好并不是美好,它只会让生命更加无光。

频频出现的少女未婚生子,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教育的缺失,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家庭教育的一些做法出了问题。

你能说是孩子们"无知"吗?如今的网络世界,早让90后的他们"知识渊博"了;你能说他们是"无助"吗?现在大多是一个孩子,都是全家人的"中心",含在嘴里怕化,捧在手中怕摔。

但孩子总归是孩子,他们就像是一棵小树苗,最终会长成什么样,完全在于培养。

社会环境我们一时无法改变,教育制度也不是我们所能左右,但有一点我们是可以改变的,那就是家庭环境。

以本文为例,不管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女子小伦固然有两错在先,一错在没有必要的性防护意识与措施,二错在未婚产子后,没有意识到婴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谁也无权剥夺。

在孩子们年少的时候,父母们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不能让懵懂年少在社会上随便尝食禁果。作为父母,毫无理由地必须为这类悲剧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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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后,小伦来到石狮蚶江镇,在姨父开的一家点漆加工厂里打工。2011年9月,17岁的小伦认识了老乡姚某,两人开始交往。姚某大她3岁,交往没多久,两人就发生关系,直到去年春节时分手。"分手后,我就把他的电话和QQ都删了。"小伦说,她从2011年10月份就一直没有来月经,却"一直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随后几个月,小伦的肚子越来越大。"别人问我是怎么回事,我都说是吃胖的。"就连与她朝夕相处的阿姨贺某兰也没有怀疑。

直到去年7月28日,已怀胎十月的小伦觉得肚子痛。那天下午,姨父贺某听说她肚子不舒服,便带她到当地的诊所看医生,随后开了一点药。

回到宿舍后,小伦上了多次厕所,当天下午4点多,她便后在马桶里发现了一个小孩子。"当时我很害怕。"小伦说,她用手抓住小孩子的脖子,把孩子从马桶里提出来,仔细一看是个男孩。

这时,孩子的脐带还没有断,小伦赶紧又把他放在地上。她先是急着倒水把厕所洗干净。随后,她又抓住孩子的脖子,但是孩子没有任何反应。"我想小孩是死了,可是我又不敢让人知道这件事情。"

遗弃孩子扔出窗外致其死亡

后来,她把孩子的脐带扯断,将孩子装到一只塑料袋里。小伦说,她发现厕所的窗上有个洞,她又抓住孩子的脖子,放在窗户的洞口,另一手托住孩子的腿,就这样把婴儿从洞口塞了出去。

当天傍晚6点多,邻居洪先生到外墙浇花,突然发现了小孩,"当时孩子还有呼吸,并有轻微的哭声。"洪先生急忙叫来贺某兰,贺某兰想起了外甥女,立即跑到她房间里询问。此时,小伦还在睡觉,她醒来后回答说不是又睡觉了。

洪先生报警,男婴也很快被送到医院,可惜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孩子的颈部有损伤,死因则是受较大的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石狮刑侦大队的民警介入调查后,很快确定了孩子是小伦所生,7月31日,民警将小伦抓获。经过审讯,小伦承认自己把孩子扔出窗外,但坚持认为孩子生下来已经死亡。

庭审:一审判定犯故意杀人罪

昨日庭审,小伦表现得很平静。她起初不承认知道自己怀孕,法官反复询问,她才说当时月经没来,就想到已经怀孕了,但是怕家里人知道后会责怪,所以不敢说。她一再声称,是在以为孩子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因害怕被人知道,才将婴儿从窗户扔出去。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证实孩子被发现时,还发出轻微哭声的事实,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系因头部受较大的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其次,小伦在生产下男婴后,并未对孩子进行听心跳、测呼吸等详细检查行为,即实施扼住孩子颈部,又将孩子从厕所的窗户塞出扔掉的遗弃等行为,致使婴儿死亡的后果而且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具有杀人的故意,鉴于小伦是出于怕被他人发现其未婚先育,而杀害自己的亲生 婴儿,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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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余

2009年10月3日凌晨5时许,晋江陈埭一鞋厂宿舍卫生间,16岁少女洪某,如厕产下女婴,心慌之下将其扔下楼摔死。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2年7月,未满20岁务工女子谢某,在莆田一公司宿舍产下女婴,因害怕被人发现,将婴儿从窗口抛下致死。莆田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批捕。

结婚生子,本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提前到来的美好并不是美好,它只会让生命更加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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