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药物对胎宝宝的影响

抗瘗药、激素类药、抗生素药、镇静药、催眠药、镇痛药、麻醉药、解痉药、抗疟药、抗癫瘸药、抗凝血药、降压利尿药、抗糖尿病药、抗结核药、抗甲状腺药等等,都能直接破坏发育尚不成熟的胚胎,使其形态、结构上发生异常,并能使胎儿神经、呼吸、血液等系统受到伤害。应完全禁服。用于活血化淤以及行气泻下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等,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除非是特别必要的,应尽量避免使用。

因此,孕妇在使用药物时要特别慎重,孕期尽量不要用药,尤其是在怀孕初期(1―4个月)。如果病情需要用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可能致畸的时间,胚胎早期是胚胎组织器官分化、形成、发育的重要时期,主要是塑造成形,妊娠中后期主要是形体的发育长大。成形有误,则造成畸形。从外表到内脏,从头颅到四肢,都在12周以内形成,故药物对胎儿致畸在3个月内最明显。如果胚胎在l2周以内受到损害,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缺陷(如大脑发育不全、脊椎裂、小脑畸形、脑水肿)、肢体畸形(并指(趾)、多指(趾)、兔唇、眼异常)。

注意:风疹对胎宝宝的影响是什么?

风疹对胎儿的影响

导读:风疹病毒感染可直接损害胚胎细胞,胎龄越小,损害越重,畸形发生率越高。若孕3-8周受感染,除胎儿发生眼及心脏畸形外,还可发生脑、神经、内耳,骨髓等畸形或损害,则称为先天性风诊综合征。孕妇感染风疹可引起的先天畸形有:

准妈妈在孕期感染了风疹,病毒可通过胎盘侵及胎儿,同时母体感染后体内代谢发生改变,这些均可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风疹病毒引发胎儿畸形有两种:一种是病毒所致炎性病变,一种是对胚胎细胞生长发育的影响,使发育缓慢,分化受到抑制,故使某些器官发育不全或生长落后。

有数据统计,孕妇妊娠第1个月时感染风疹,胎儿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发生率可高达50%,第2个月为30%,第3个月为20%,第4个月为5%,妊娠4个月后感染风疹对胎儿也有影响。有的新生儿不一定在出生后立即出现症状,而是在出生后数周、数月或数年才逐渐出现症状。

早期妊娠为胚胎发育和胎儿器官形成期,此时胎儿无免疫能力,风疹病毒感染可直接损害胚胎细胞,胎龄越小,损害越重,畸形发生率越高。若孕3-8周受感染,除胎儿发生眼及心脏畸形外,还可发生脑、神经、内耳,骨髓等畸形或损害,则称为先天性风诊综合征。孕妇感染风疹可引起的先天畸形有:

全身性影响:胎儿感染风疹病毒后,细胞增殖与分化受到抑制,使其发育迟缓,易出现低体重儿。有人报道,孕12周前感染者,46%发生先天性畸形,5%发生流产,4.5%发生死产,6.9%出生后2年内死亡,4.7%可生存至2岁以上。先天性风疹患儿,还可呈慢性进行性感染,至数年或数十年之后发生智力减退、精神障碍、全身动脉性疾病、糖尿病等。

心血管疾患:常见的有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等疾病,还可有房间隔、室间隔缺损,心肌炎,多发性心脏瓣膜硬化症等。

眼疾患:常见有白内障,还可导致视网膜及脉络膜炎、小眼角膜混浊,先天性青光眼、虹膜形成不良等病症。孕妇在妊娠三个月内患风网膜,新生儿先天性白内障的发病率为50%。妊娠两个月内患风内膜,新生儿先天性白内障的发病率可高达100%。

这是因为在母体怀孕二至八周期间,正是胎儿眼内晶状体的生长期,若这时孕母得了风疹,风疹病毒可通过血液循环到达胎儿的晶状体,使晶状体受到损害,发生混浊,孩子出生后可发生先天性白内障。患此先天性白内障的幼儿需在出生后6个月左右摘除混浊的晶体,才可产生一些视力,若手术太晚将终身弱视。

神经系统及耳疾患:耳聋、前庭功能障碍、小头、脑积水、脑动脉变性及血管周围钙化,智力发育迟缓、痉挛性瘫痪及肌弛缓。

骨髓系统疾患:长骨骺端骨质缺损、颅骨脱钙、牙齿发育不全、并指、马蹄内翻足、唇膊裂。

消化系统疾患:肝脾肿大、黄疸、慢性腹泻、庙、肠道畸形。

泌尿系统疾患:肾畸形、肾动脉狭窄、肾硬化及钙质沉积、尿道下裂及隐辜。

血液系统疾患及其他疾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溶血性贫血、持续性淋巴结肿大、低r-球蛋白血症等。

孕妈妈注意:药物对胎宝宝的影响

注意!药物对胎宝宝的影响

抗瘗药、激素类药、抗生素药、镇静药、催眠药、镇痛药、麻醉药、解痉药、抗疟药、抗癫瘸药、抗凝血药、降压利尿药、抗糖尿病药、抗结核药、抗甲状腺药等等,都能直接破坏发育尚不成熟的胚胎,使其形态、结构上发生异常,并能使胎儿神经、呼吸、血液等系统受到伤害。应完全禁服。用于活血化淤以及行气泻下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等,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除非是特别必要的,应尽量避免使用。

孕妈妈注意:药物对胎宝宝的影响

因此,孕妇在使用药物时要特别慎重,孕期尽量不要用药,尤其是在怀孕初期(1—4个月)。如果病情需要用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可能致畸的时间,胚胎早期是胚胎组织器官分化、形成、发育的重要时期,主要是塑造成形,妊娠中后期主要是形体的发育长大。成形有误,则造成畸形。从外表到内脏,从头颅到四肢,都在12周以内形成,故药物对胎儿致畸在3个月内最明显。如果胚胎在l2周以内受到损害,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缺陷(如大脑发育不全、脊椎裂、小脑畸形、脑水肿)、肢体畸形(并指(趾)、多指(趾)、兔唇、眼异常)。

医学上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毒性作用,将其分成5大类。

孕妈妈注意:药物对胎宝宝的影响

其中A类和B类药物,对胎儿未见有明显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族、维生素C、叶酸、维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红霉素类药膏等、以及对乙酰氨基酚类的退热药如“百服宁”、泰诺林等等;C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因为无对照试验,在怀孕期间应该谨慎使用的,属于这类的药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庆大霉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D类和X类药物,在动物实验和人类均有明确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尤其是X类药物,在怀孕期间应绝对忌用,属于这类药物的有抗肿瘤药、性激素类药物或避孕药、以及某些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当然,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还与用药时的怀孕天数和用药的剂量及持续用药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说,受精卵形成后的最初2周,医学上称为“胚囊期”,此期主要是细胞处于分裂和增殖期。在此期间受到毒性物质如药物的影响,往往引起胚囊的死亡,导致流产。从怀孕后4周(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胚胎开始进入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至怀孕第12周,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如在此期间药物以及不良环境因素等往往可造成胎儿的畸形。怀孕12周以后,受药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引起胎儿生理功能的异常。此外,怀孕期间使用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持续的时间亦是影响胎儿的重要因素。在妊娠中可使用的抗生素为青霉素类、红霉素及林可霉素。许多抗生素均对胎儿有害,常见的有:四环素、强力霉素可影响骨骼的纵向生长,先天性肢体畸形,牙齿棕黄色(四环素牙),牙齿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及卡那霉素可致先天性耳聋,肾脏损害;万古霉素亦可致耳聋及肾损害;氯霉素抑制骨髓机能,新生儿灰白色青紫;磺胺类可致新生儿病理性黄疸(胆红素脑病);利福平可致泌尿系畸形,脑积水,甚至胎死宫内;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可致骨骼畸形,神经系统及肾损害;巴比妥类镇静剂造成指趾短小畸形,鼻孔通联;安宁可使胎儿发育迟缓;激素类均有致畸作用;抗癌药亦有致畸作用,甚至导致胎死宫内。有 些中药有堕胎、致畸及死胎作用,如巴豆、水蛭、蟊斑、牵牛、三棱、莪术、麝香、虻虫等。故服用中药时,一定向医生说明自己是孕妇,汤剂、成药中均有孕妇禁忌的药物,一定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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