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生儿黄疸的病因

1、红细胞破坏太多太快。体内的胆红素约80%是由衰老的红细胞被破坏而形成的。如果红细胞破坏太多太快,胆红素激增,就会引起黄疸。母、子血型不合引起的溶血性黄疸就属于这一类,新生儿生后24小时内就出现黄疸,而且进展很快,皮肤呈现金黄色。当血里的胆红素超过20毫克%时,胆红素就可能进入脑细胞,干扰脑细胞的正常活动和功能,引起核黄疸,威胁新生儿的生命。目前对严重黄疸虽已有了较好的治疗方法,但要取得理想的疗效,还必须在发生核黄疸前及时抢救。家长在观察黄疸程度时,应注意选择天然光线充足的地方,并反复多次察看有否加重。对黄疸进展迅速的新生儿要及时就医。

2、由于胆管阻塞,胆红素不能排泄到小肠,使胆汁淤积在肝细胞或胆道内而引起黄疸。称它为阻塞性黄疸,如新生儿胆道闭锁、胆汁粘稠等。

3、肝细胞摄取、结合和排泄胆红素发生障碍。由于肝细胞发炎或肝细胞内缺少一种酶,或这种酶活力低,就不能很好排泄胆红素,如患新生儿肝炎或败血症等。出生一周内的新生儿产生生理性黄疸,就是因肝脏酶活力低下这个原因。有的婴儿吃了母乳也会引起这种类型的黄疸,因为母乳内含有一种具脂肪成分的孕酮物质。婴儿哺乳后,这种脂肪成分很快被脂肪酶分解,释放出游离脂肪酸,它可以增加小肠对胆红素的吸收而导致黄疸,但婴儿是健康的。以上情况都称为肝细胞性黄疸。

各种新生儿黄疸的解析

  王医生的同事老刘喜得贵子。小家伙长得非常可爱,但今天早上一起来,皮肤怎么黄黄的呢?老刘非常担心,孩子是不是病了?王医生介绍说,新生儿皮肤发黄,其实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大多数都会自行恢复,但是,也有部分黄疸预示着严重的疾病(称病理性黄疸)。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新生儿黄疸可能是危险的信号呢?

  专家解疑

  专家

  怎样区分生理性黄疸和病理性黄疸

  出现时间不同。大约有80%的足月儿在出生2~3天后会出现生理性黄疸,而病理性黄疸出现时间一般更早,多在产后24~36小时出现,早产儿72小时内出现。

  表现症状不同。生理性黄疸程度较轻,家长会发现孩子皮肤呈现浅黄,先出现在面部、躯干和四肢,巩膜多半不黄,宝宝精神好,能吃能睡。而病理性黄疸的患儿,面部、躯干、四肢、手心脚心都发黄,巩膜也发黄,排尿也黄黄的。同时还伴有精神不好,嗜睡,发热,吃奶少,呕吐,腹胀,水肿,腹水,肝脾肿大,以及贫血等等,因病因不同,黄疸伴随的症状也不同。

  持续时间不同。生理性黄疸在出生后第5天左右最明显,7~10天后逐渐消退;若是早产儿,大部分都可能有黄疸,持续时间大约2至3周。而病理性黄疸持续时间要长些,足月儿超过2周,早产儿超过3周依然没有减退的迹象;或者黄疸消退后又再次出现,一定引起注意。

  胆红素指标不同。如是生理性黄疸,足月儿的血清胆红素不超过205毫摩尔/升;早产儿的血清胆红素不超过256.5毫摩尔/升。而病理性黄疸的血清胆红素超过正常值,足月儿大于205.2毫摩尔/升,早产儿大于256.5毫摩尔/升。

  对父母来说,如果孩子在出生后有黄疸现象,就要格外注意,密切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如果黄疸程度较深,持续时间较长或者伴有其他症状,就应该立即到医院,让医生给予诊断。

上一篇 下一篇

从中医看新生儿黄疸的病因

中医对新生儿黄疸的病因病机是如何认识的?

(1)湿热蕴结

由于孕母内蕴湿热,传入胎儿;或婴儿胎产之时,出生之后感受湿热邪毒而发。正如《证治准绳》所说:“皆因乳母受湿热而传于胎儿也。”《医宗金鉴》也说:“儿生遍体色如金,湿热熏蒸胎受深。”胎儿因其脏腑娇嫩,形气未充,脾运不健,感受湿热之邪不能输化,郁结于里,气机不畅,郁蒸肝胆,以致胆汁外泄,出生后泛溢于肌肤面目,因而皮肤发黄。由于湿从热化,热重于湿,故黄色鲜明,常伴热象,属阳黄。如果热毒炽盛,卒然发黄,邪陷厥阴,黄疸迅速加深,并伴神昏、抽风等证,则为急黄,见于高胆红素血症。

(2)脾胃虚寒

胎儿先天禀赋不足,脾阳素虚,阴寒内生,复受胎内孕母之湿所传,或生后为寒湿所侵,蕴蓄脾胃,脾阳受困,寒湿阻滞,以致气机不畅,肝失疏泄,胆汁外溢而发为黄疸。因为湿从寒化,黄色晦暗,精神疲软,属阴黄。清代《临证指南医案》说:“阴黄之作,湿从寒化,脾阳不能化湿,胆液为湿所阻,渍于脾,浸淫肌肉,溢于皮肤,色如熏黄。”

(3)瘀积发黄

小儿禀赋虚弱,湿热内阻,气机不畅,肝胆疏泄失常,以致气滞血瘀,脉络瘀积而发为黄疸。清代《张氏医通》对此有所论述:“诸黄虽多湿热,然经脉久病,不无瘀血阻滞也。”认为这种“瘀血发黄,大便必黑,腹胁有块或胀”,临床可见瘀积在里之症,除面目皮肤发黄色深而暗外,还有肚腹膨胀,腹壁青脉怒张,胁肋下有积聚痞块等证。

本文Hash:36708234bd70358b32311eed70e89809f5ddef92

声明:此文由 cliff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PCbaby育儿网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