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办理生育保险最容易缺漏资料

我的户口在武汉一般四个月-16周的时候就可以办理生育保险了,但因为户口在外地的原因,准生证一直都没办理下来,而生育保险是必须要准生证的。9月底,刚好中秋国庆假期,和老公一起特地请了3天假回武汉办理,由于提前把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了,虽然先去人才市场、再到居委会、再到街道办几个地方,但整体都比较顺利,很快就弄完了。

上周,也就是宝宝20周的时候,准备开始办理生育保险,突然发现生育保险条件最后有一条是,还需要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而且这个也是需要回到我户籍所在地去办理!!

尼玛,顿时觉得有种崩溃的感觉!

提前了解避免资料缺漏

立马打电话给我办理生育保险的公司咨询,被告知说,可以不用,只需要去我现在居住的地方办理一个生育备案,同时在我准生证上盖章即可。

抱着侥幸的心理,周五专门请假去办理

我靠,折腾的盖章证明之路才刚开始。

我到我所居住小区的居委会去,我在这里买的房子,但是户口还没迁过来。办理这个生育本案的话,需要提供一个你现在居住地的相关证明,也就是暂住证。好吧,这个我理解。立马办理!需要提供我的房产证相关证明,OK,这个我刚在外面复印过,资料递过去后被打回,原来复印人把最重要的一页我的信息给漏掉了,靠!又花20分钟跑回去重新复印。而且呗告知需要15个工作日才能拿到,靠!

后面就是很折腾。

我居住地的负责人说,如果我跟我老公都是流动人口,他们就可以办理,但我老公户口是广州,所以要去我老公户口地办理。

好吧,折腾一个半小时坐车去市区老公户口地。

刚好到中午下班时间

于是等到下午上班

好不容易找到老公街道办负责人

结果不受理!

说早上刚开会

我在哪里居住,就哪个地区的街道办负责办理。

一阵吵架

负责人也给她领导打电话,也给番禺,我居住那地方的街道办打电话协商。

最后还是回去办理

于是又坐车1个半小时回去。

到番禺街道办的时候

已经5点多了

赶紧填写资料

结果却说必须要我户口所在地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我真想骂人啊!

最后的结果是没办成

现在还得想办法回武汉去办理。

小编总结:各位孕妈在怀孕期间可能要办理很多生育保险手续,建议你们提前了解好相关政策和条件,这样在办理过程中就避免错漏。

没有生育保险准妈妈应该怎么办?

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员工。前不久,因生孩子花费5000余元医疗费用,当我要求企业从生育保险中报销有关费用时,才知道企业没给我办生育保险,而且经过多次与人事部商讨,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可见企业不愿意承担相关费用。请问,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私营企业可以不为女工投保生育保险吗?

没有生育保险准妈妈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私营企业应当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如未办理,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育保险是指女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依法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形式。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4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见,不论企业是何种性质,为女工投保生育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私营企业也不能例外。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你生育支出的5000余元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如果办理了保险应该能得到报销。因企业没给你买生育保险造成你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13条第2款“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小编点评:企业没有为准妈妈购买生育保险的话,准妈妈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如果过了期限,很可能自己的损失就难以追回。

生育保险为职场准妈妈谋福利

【妈妈网特稿】生育保险一直是准爸妈们所关注的问题,生育保险国家有什么样的规定?该如何报销?我相信这些都是上班族爸爸妈妈们急于想知道的。接下来,妈妈网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生育保险,看看有哪些合法的权利。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为职场准妈妈谋福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怎样?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保险该如何申请?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生育保险为职场准妈妈谋福利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 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5、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先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原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4、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 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能够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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