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殇:4岁女童接种流脑疫苗致残瘫痪

矫形鞋、助行器、电动蹬车、站立床等复健用具,堆满了朵朵的家。“记得有一天深夜,我发现朵朵睡觉的床单湿了一片,她在那里哭,‘我永远都站不起来了’。”朵朵的爸爸说。现在8岁半的她,每天上学只能靠坐轮椅或让父母背去。

历经两年半、3次鉴定,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的朵朵,最终拿到了所患急性横贯性脊髓炎与接种的A+C群流脑疫苗“因果关系不能排除”的结果,也因此获得了一笔政府的补偿款。

“疫苗致害,并不简单是侵权问题或补偿问题,而是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的大事。”韶关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洪华表示,当损害发生后,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充分而又公正的补偿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不管是不是因疫苗造成的伤害,受打击的都将是公众的信心和政府的信用。“国家补偿,补偿的是民众对于疫苗接种制度的信心。”

再也站不起来的孩子

2011年10月18日,4岁9个月的朵朵,在区实验幼儿园被补种了流脑A+C疫苗。11天后,她的身体状况突然急转直下,患上了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辗转各地医治,仍留下截瘫的后遗症。

“孩子从发病到现在没有一点好转,属于完全性的脊髓损伤,康复无望。”朵朵的妈妈说,女儿肚脐以下始终没有知觉,无法运动,大小便也难以感知。

次年6月4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残疾人联合会填发了朵朵的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

2012年3月,在朵朵发病的5个月后,她们一家拿到了由所在的红花岗区疾控中心提供的第一份鉴定结论。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组称,朵朵“因感染病毒,脊髓受病毒感染致病,与接种A+C流脑疫苗关联性极小”。

治疗结束后的同年夏天,遵义市疾控中心回应了朵朵家的第二次申请,结果与之前几乎没有差别。

因对此存有异议,朵朵一家来到了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鉴定。朵朵家人称,当时遵义市还未有具体的医学会等鉴定部门(按照规定,疑似异常反应的鉴定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组完成,若对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限定日期向所在地的医学会再次申请——记者注),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许可及委托下,她们的异地司法鉴定最终被受理。

在距离朵朵一家得到第二次鉴定结果还有14天就满整整两年之时,这份司法鉴定终于完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朵朵的“急性横贯性脊髓炎”可以由神经系统病毒感染、疫苗接种等多种因素引起,且多在急性感染或疫苗接种后发病,因此,朵朵患病“与疫苗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

除了朵朵一家,记者还接触到了近10个自称孩子在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家庭,涉及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等地。值得注意的是,在情况各异的家庭中,有一点却颇为一致:家长们称,孩子接种疫苗时,或“过程非常快”没有被进一步告知风险和检查身体,或自己此前对不良反应毫不知情。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现年16岁的男孩张俊龙,5年级时曾在学校接种了麻疹疫苗,后被诊断出患有重型再生障碍贫血,疑为疫苗所致。张俊龙的父亲在儿子出事后表态,如果家中孩子再面临预防接种“要慎重考虑,非重要的疫苗能不打就不打”。

长期研究疫苗和免疫规划政策的北京某高校博士生陈飞(化名)就此说:“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安排接种的政府部门、实施接种的医疗机构及受种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如何让受种方既知情、了解接种状况,又能做出理性的选择,这是相关部门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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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接种流脑疫苗的儿童

请注意,下列人不适宜接种流脑疫苗:1.如发烧或正处于疾病的急性期,不宜接种流脑疫苗;

2.有过敏史的不能接种,过敏史包括药物和食物的过敏;

3.有精神系统疾病和精神病的人不能接种;

4.有高热惊厥史的人不能接种;

5.有严重心脏、肝脏、肾脏疾病,尤其是脏器功能不全者不能接种。

老人接种流感疫苗致残获赔51万

年近古稀的保定杨老汉因接种流感,引发异常反应致残。近日,保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流感生产企业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赔偿患者51万余元。

据悉,这是保定市首例因疫苗接种致残引发的诉讼纠纷案。

事发接种流感疫苗致残

27年1月2日,保定高碑店市辛立庄镇卫生院号召村民接种流感疫苗。

退休职工杨老汉在杨辛庄卫生所,由张大夫接种了流感疫苗。第二天,杨老汉感觉身体疼痛、乏力,随后又出现发烧、全身疼、反应迟钝等症状。

11月19日,杨老汉被送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急诊,经治疗仍持续高烧。

11月27日,杨老汉处于昏睡状态,四肢瘫痪,不能自主呼吸,肺部出现感染,医院决定将其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

12月7日,杨老汉被确诊为患“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经医院抢救后,他的症状虽稳定,但四肢没有知觉,不能动。

28年5月15日杨老汉出院,但仍不能站立,平时需人工导尿和排便。

维权无人担责提起诉讼

事发后,杨老汉委托亲属向辛立庄镇卫生院、供应疫苗的高碑店市疾控中心以及生产疫苗的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损害赔偿。

“卫生院是高碑店市卫生局下属的定点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疫苗接种程序操作,接种大夫有保定市卫生局下发的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我院的疫苗是从高碑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进的。”“接种的流感疫苗是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应当向生产企业请求补偿。”“我公司销售的疫苗是合格产品,无过错。”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三方都给出了不赔的理由。

由于协商无果,杨老汉将三方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余万元。

宣判老汉获赔51万余元

高碑店市法院受理本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为,杨老汉所患“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是接种流感疫苗的一种罕见并发症。

法院审理查明,杨老汉接种的流感疫苗说明书中注明不良反应极为罕见,脑脊髓炎一项被列在其中。此流感疫苗属合格产品,辛立庄镇卫生院、高碑店市疾控中心也均无过错。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51万余元,并支付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不服,随后提出上诉。

日前,保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处理本案时适用法律正确。

对于原审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本案各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存在侵权行为,原审法院判令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系适用法律错误。

据此,保定市中级法院改判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因接种流感疫苗造成的损失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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