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晚期:电视的罪与过

(六)

最近看了一份美国的“卫生局长报告”,该报告是作为大众传播研究的里程碑来进行考察的(《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希伦•A•洛厄里、梅尔文•L•德弗勒著)。

本来,我是为一门新的专业选修课“大众传播研究”寻找资料。不料,书中“电视和社会行为”一节内容,竟让我对于早期教育产生了新的想法。

比如,书中强调了电视暴力对于儿童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它暗示电视对儿童‘做了什么’。其含义是,电视是施动者,儿童是受动者。看上去儿童显得相对被动,而电视却相对主动;孩子们只是坐在那儿的受害者,电视腐蚀着他们。”

哎呀呀大事不好,原来我自己带孩子也有缺憾,禾禾、木木从几个月起就迷上看电视了!

该调查报告表明:一个儿童可以通过观察与模仿,来学会一种暴力或攻击行为的新形式。比如,在看了一场电视拳击赛后,一个儿童可能表现出攻击行为的增加――其中一些是模仿的结果,另一些则是煽动的结果。

调查还表明,儿童在2―3岁左右便经常看电视。有数据表明,幼儿园的男孩平均一周的收视时间是34.55小时,女孩为32.44小时,这相当于儿童除睡眠以外总时间的1/3。因此,儿童在入学前早已成为有目标的观众了,他们有固定的收视时间和最喜欢的节目。在儿童入学后,节目偏爱上的性别差异就变得明显起来了。比如,男孩儿对暴力节目显出了偏爱。

通常来说,来自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儿童和那些智商较高的儿童比其他同龄人观看的暴力节目更少。但这可能并不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而更可能是由于其父母限制了他们的节目选择。但对大多数儿童而言,几乎没有家长对看电视进行控制。实际上,无论母亲们说什么,基本上是“对牛弹琴”,多数儿童总归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看电视。更有趣的是,在暴力节目的收视上往往是儿童影响父母,而不是父母影响儿童。

综上所述:对某些儿童而言,在某些条件下,某些电视节目是有害的;在同样条件下对另一些儿童,或同样的儿童在另一些情况下,这些电视节目也许就是有益的。对大多数儿童而言,在大多数条件下,大多数电视节目可能既不是有害的,也不是特别有益的。

这也许是最为平和的一种结论吧。说真的,男孩子自有其天性,有时很难去强迫或改变什么。正如我们无法阻止禾禾、木木喜欢看《黑猫警长》一样。说也奇怪,他们简直把黑猫警长当成“偶像”了――不仅在日常游戏中模仿它的举动和言行,甚至连那个黑脸家伙穿什么衣服、鞋子、袜子都要百分百地模仿和崇拜。为此,光是各式漂亮的小黑袜儿,我就给他们买了一打。

施拉姆等人在《儿童生活中的电视》一书中强调:“孩子们使用电视,既满足幻想的需要,也满足现实的需要。”“电视使儿童得到满足的,主要是虚幻的需要,而非现实的需要。”“为什么聪明的孩子不再频繁地看电视?因为电视不再对这些孩子构成挑战。”研究还表明,“父母文化程度高的孩子,在他们父母的表率作用下,比其他孩子更少看电视;而工人阶层的孩子则可能看得更多。”

这下,我更担心禾禾、木木由对“黑猫警长”的偏爱,导致将来对客观世界认识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一句话,我怕他们不清楚“人”是个什么东西,而把自己当成“一只猫”看待!

我的理解是,当儿童产生感觉的时候,我们应该同时把概念放进去,而不是“虚化”这种概念。进而言之,在培养儿童想像力的时候,应当把它与整日天马行空地“空想”区 开来。

最后,全家人经过认真的商定,决定严格限制看电视的时间,比如说每天上午九点左右和傍晚五点以后,可以有选择地看一会儿,其它时间则绝对不允许;另外,所有给禾禾、木木看的光盘都要经过精心选择。我们大人呢,则尽量不在宝宝们醒着的时候看电视。不过,新闻及广告可以适当地播放一些。

时间一长,禾禾、木木不仅学会了开关电视、更换光碟、挑选影片、摁下“暂停”键,还自言自语着:“不看了,不看了!”然后站起身走开……

幼儿晚期:与想像性说谎过招

等我们转回家门,木木早就“多云转晴”了,跟禾禾亲密地在一起玩耍,好像刚才没发生什么事情一样。

我这才跟家人讲,国外有科学研究表明:宝宝的反抗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项优秀的心理品质,只要反抗得有理有据就行。孩子需要被保护,但“保护”应是积极的,而不该是消极的。所以,绝不能用限制和代替来扼杀孩子的探索精神,否则会得不偿失的。所以,对于任性的宝宝而言,适当地进行“冷处理”是非常奏效的。

进入“心理反抗期”之后,除了发脾气、摔东西、骂人之外,禾禾、木木还学会了想像性说谎。

比如,我要阻止禾禾、木木做某件事情,却常常遭到抵制,理由还十分充足呢:“你看,黑猫警长不是乱扔东西吗?”、“你看,警察叔叔不是不穿马甲吗?”、“你看,小鼹鼠不是多吃冰糖吗?”“昨天,姥姥不是让我们玩水么?”……天知道他们怎么发明了那么多“你看”和“昨天”!

每当这时候,我都哭笑不得,只得耐下性子跟“智慧宝宝们”过招:“你看,黑猫警长哪儿有乱扔东西?黑猫警长还要把乱扔东西的小动物抓起来呢”、“你看,天气凉了,警察叔叔也得穿上马甲呀,要不然冻感冒了还得去打针输液”、“你看,小鼹鼠吃糖多了牙坏掉,猴医生正准备给它拔牙呢。”“昨天玩的是温水,今天关了电热器,怎么能玩冷水呢?”……

明明理屈词穷了,禾禾、木木还要再次反抗,一句“你走吧”说得那么简单,还骂我是“小偷”、“臭坏蛋”,打算“开枪把妈妈打死”哪。

国外的心理学家专门做过试验,结果表明,孩子在2.5―3岁时就会讲十分完整的谎言了。原因是,幼儿经常混淆现实与幻想,故而在说谎时相信或希望自己的谎言是真实的;另一方面,当孩子有意识地说谎时,就标志着他已经理解真与假的区别,拥有了想像力,开始尝试以自己的理解方式与周围的世界打交道了。

在我的理解中,“黑猫警长”、“小鼹鼠”、“猴医生”、“警察”等都是禾禾、木木平时喜欢的,所以他们创造性地发挥了自己的思维,才编出了这样的谎言来应对我的管制。

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应该表示高兴才对。但高兴不等于就可以迁就他们了,所以我需要弄清楚说谎的动机何在,是因为分不清事实与想像呢,是想逃避某件事情呢,还是仅仅为了引起大人的注意。

最重要的一点,我要想方设法告诉禾禾、木木,说谎是没有必要的。所以,我通常会抓住机会,告诉他们:“你们又不是黑猫警长,不是小鼹鼠,更不是警察叔叔!”

“‘身教重于言教’嘛!”我解释道,“这时候,我们做大人的可不能顺着禾禾、木木的思维去胡乱编造,更不要逼迫认错。而应该明白地、坦诚地指出他们的错误,不拐弯抹角。这样,才能起到在今后制止说谎的作用。”

电视对幼儿心理发育的影响与作用

一些实验和追踪调查表明,在拥有电视机的现代家庭中,绝大多数婴儿出生两三个月就开始看电视,最初是无意识地扫一两眼,稍大些会注意电视画面。1岁左右的婴儿看到有趣的画面会笑,或者随着音乐手舞足蹈。1岁半左右的婴儿已能自己开电视。2岁婴儿对电视有了连续注意。到两三岁时,他们可以辨认他们熟悉的或感兴趣的事物,由此形成了最初步的选择能力。这时的儿童常常要求父母讲他们熟悉的故事,对某些电视画面如婴儿、儿童、动物、飞机、火车、轮船等表现了较稳定的兴趣。

在这个时期,儿童接触的主要媒介是电视。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社会经验的积累,儿童对电视的注意和理解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美国的一项心理实验说明,5岁儿童可以一边看电视节目,一边玩玩具,但并不影响他们对电视片的理解。这种有效地分配注意的能力也表现在儿童听故事的活动中。在父母读故事的过程中,儿童可能注意其它事物,如玩玩具等。父母往往以为儿童不在听了,但当父母停止说话的时候,儿童会马上问:“小熊后来怎样了呢?”美国的一些实验说明,由于儿童电视经验的积累,儿童3~5岁时,已能较好地理解“蒙太奇”。

在这样的基础上,电视对婴幼儿的心理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促进儿童的语言学习,扩大儿童语汇。婴幼儿时期是儿童语言获得期,儿童的语言学习包括对一系列声音的识别、再认和重现,以及对语法规则的理解等。电视以其标准的发音,悦耳的音乐和生动的画面为儿童提供了大量的声音的识别、再认和重现的机会,经过模仿和理解,儿童获得了语言。美国学者艾万斯(1955)曾考察了60所幼儿园电视教育的效果后宣布,电视对婴幼儿的一个最显著的效果是迅速增加了他们的词汇。其他研究者的研究也说明,在相同智力水平的儿童中,看电视多的儿童的语言和词汇使用水平显著高于看电视少的儿童。

培养儿童的认识事物的能力。许多人认为婴幼儿看电视只是图像进入儿童视野,但1987年日本“电视与婴幼儿”研究小组脑电波实验说明,婴幼儿看电视的过程也是认识事物的过程。

认识社会角色和学习相应的行为规范。如果没有电视,儿童认识的社会角色是有限的。阅读可以提供儿童未接触到的社会角色,但儿童对角色的认识是以想象为基础的。阅读可以提供儿童未接触到的社会角色,但儿童对角色的认识是以想象为基础的。电视使他们看到了“真正”的而不是想象的、从来接触过社会角色:教授、侦探、警察、律师、医生、美国人、法国人、古代人等,并且初步了解了每一类人的行为规范的特点。儿童通过模仿社会角色来体验各种行为规范。在游戏中,他们是侦探、警察、教授等。作为中介,电视将儿童与社会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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