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中的父母是否应该引进体罚?

《亮剑》赵刚死的时候,把一对儿女交给了李云龙。第三十六章,当李云龙回到家发现,赵山、赵高、赵水、赵长、李建、李康,在院子练习射击。李云龙大怒,“当哥哥的每人抽十下,当弟弟的每人五下,女孩子免打改罚站两小时”。李氏兄弟在李云龙棍棒教育下多年,习惯了“惹祸”就挨打的思维,作为燕京大学高材生从不主张体罚的的赵刚的四个赵氏兄妹,认为“打人不对,即使犯了错误也应该说服教育”。

这里就代表着对于体罚的两大看法,一方认为,孩子犯了错就得挨打,天经地义,额米有任何道理;一方认为,孩子犯了错误,重在教育,以德服人,纠枉过正,体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孩子记住教训,在这样的前提下,并不支持体罚的方式。

唐少认为,体罚可以作为终极教育手段,这就像核武器,大家都知道,如果滥用核武器,大规模使用核武器,必然会造成人类最终的困局,但是为什么那么多国家公开、私下进行核武器研发,不顾国际公约与周边国家的严正交涉,尤其以朝鲜、伊朗存在外部危险的国家?因为核武器,在相当程度上时相互间的核震慑。同样,体罚可以是家庭教育的象征。

但是,不能简单的吧体罚作为家庭教育的不二法宝,唯一选择。任何一种东西,一种手段,频繁使用的结果必然是失去原有的意义。就像敬鬼神一样,心中有信仰,礼佛敬神,是心灵净化,保持恭谨谦卑的例图,但是遇庙即拜,见佛请香,甚至泛滥,影响到生产生活,是为淫祀。

一。体罚损伤自尊心。

马卡连柯早就指出:“对学生的要求越严格,对他们就愈要尊重。”而体罚和体罚的变种???讽刺挖苦、训斥辱骂等是对学生自尊心的严重挫伤,它会造成三种不良后果。一是,产生对立情绪,越罚越“皮”。“既然你不把我当人,也别怪我不拿你当人”,从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发展到对抗、顶牛、恶作剧。二是,慑于压力,表面服输,内心不服,形成“两面”性格。在拳头、棍棒的威胁下,有的孩子“好汉不吃眼前亏”,学会了文过饰非、弄虚作假、欺骗说谎,以求“过关”。三是,思想绝望,走向极端,采取行动,不计后果。表现为忌恨报复,对老师和家长采取触犯刑律的越轨行为;或自寻短见。

二、体罚妨碍自我意识的正常发展。

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在个性形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时,对他们的评价非常慎重,尽量做到客观公正、恰如其分。同时,要逐步引导他们自学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而体罚则是家长和教师的唯我独尊,说一不二,不讲道理,单靠拳头和武力的简单粗暴的评价。这势必防碍孩子自我意识的发展及自我观察、自我批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等能力的形成,这对学生个性心理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三、体罚扼杀独立思考和创造性。

由于体罚强制、迫使学生和孩子服从,使他们处于一种压抑、恐惧、担惊受怕的不正常的心境之中。在一个经常体罚孩子的班级,由于老师声色俱厉的粗暴态度,讽刺挖苦,尖酸刻薄的语言和吓人的体罚手段,竟使得一些优秀生听到老师的提问就胆战心惊,吓得直打哆嗦。在家长经常打骂孩子的家庭,也是如此。洛克说:“受罚最重的儿童,长大了很少有成为最好的成人的……他们的态度是怯懦的,精神是抑郁的,很不容易振作起来,很难做什么事业。”四、体罚使人呆傻,形成奴隶性格。体罚会使孩子产生恐惧感,神经过度紧张,形成一种保护性的反射状态,导致情志异常,甚至会造成“恐怖症” 这种反常状态的畸形心理,轻则胆小怕事、唯唯诺诺、失去主见、一切“听喝儿”;重则丧失信心、自尊心,变得性格懦弱,形成奴性。

五、体罚使人屈服压力,不敢追求真理。

在体罚盛行的班级,多数学生有这样一种心理、同学捣乱自然不对,老师体罚也不应该。学生的心里还是有是非标准的,但看到老师怒气冲天的模样,便“明知不对,不说为佳”还是保自己吧。家庭亦然。

六、体罚助长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歪风。

爱动武的老师,十之八九爱依靠动武的学生干部去“管理”其他学生。这几乎成了爱搞体罚教师的通病。这种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做法,造成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对立与隔阂。

七、体罚使教师和家长威信扫地。

体罚只会使教师和家长建立一种虚假的威信。学生表面上拍你,但心里却认为教师或家长“无能”、“粗野”、“水平太低”、“就这两下子”。因此,师生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不会建立起那种真诚、信任、平等的关系。搞体罚,就必然使教师和家长变成言行不一,而言行不一就必然导致丧失威信。教师和家长的说教也必然会使学生或子女怀疑、鄙视,产生反效果。

但是,适当的体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学生成长的。一味地追求道德、教化,并不利于学生成长。在竞争的社会,风和日丽只能是神话。而如果不先期磨练,学生就会很脆弱。现在很多学生心理承受力差和平时的溺爱有极大关系。

教育的惩戒和社会对违法犯罪的惩罚是不同的,教育的惩戒应该首先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体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学生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

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体罚,毕竟目的是为了让他改错,而不是惩罚。所以,适当的体罚有利于学生成长,作为学校或是教师,负有社会给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理。这个处理涉及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处罚进行得合理合法,就不应属于体罚范围,相反,这样的处理方式还应提倡,并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对于体罚学生的做法,中国目前还缺乏法律方面的具体的规定和制裁,普通的体罚行为够不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教育不能靠体罚,但体罚对教育也不是没有一点好处,适当的体罚能让学生体会到为自己的违纪违规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让他们知道不是什么事都可以为所欲为。

家庭教育中父母应该做到的7点

教育孩子是一个大问题,稍有不慎就孩子今后的成长就会造成影响,所以爸爸妈妈应该注意以下7点:

1、以积极代替消极

应积极的发展儿童的才能,积极的提高儿童的兴趣,可用暗示、启发和鼓励,切勿消极的批评和抑制他们,因为这样子有时候会容易引起他们的反感。

2、让儿童使用自己的手脑

大人代替小孩子做的害处是:剥夺了他们肌肉发展的机会;养成他们怠惰的习惯;养成他们不知劳苦的习性;阻止他们发展独立自主的精神。因此,陈鹤琴提出“做中教,做中学,做中求进步”,这个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所有的学习,都要靠“做”。

它强调注重幼儿直接经验的掌握,所以家长应积极地鼓励幼儿去实践,去获得直接经验。凡是儿童能够自己做的,就应该让他们自己做。凡是儿童自己能够想的,就应该让他们自己想。我们一天到晚所做的事情,所有的活动,十之八九都是习惯。比如早上起来,穿衣服是习惯,刷牙是习惯,吃饭是习惯,走路是习惯,写字是习惯,睡是习惯,所有的一切,都受习惯的支配,思想的时间却是很少。因此,做父母的,千万不能一手包办,或横加干涉,应当从旁观察,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指导。

为此,我们应让儿童自己去认识世界。他自己所获得的知识,才是真正属于他自己的知识,他自己所发现的世界,才是他的真世界。

3、要给孩子“做个样子”——以身作则

儿童是富于模仿性的,父母和子女天天朝夕相处,他们每时每刻都在接受子女的“监督”,其言行举止难以完全回避子女。因此,做父母的,要禁止儿女不要做什么事,自己要先不去做;要教儿女做什么事,自己总要先去做。也就是说,父母要处处、时时、事事以身作则“样样都要自己先做样子”这是家庭教育的“根本法”,非常重要,决定家庭教育的成败。所谓“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

4、注重第一次

俗话说的好,万事开头难,第一次做得好,第二次、第三次……就容易做得好;第一次做错,以后就容易做错。许多孩子养成的种种坏习惯都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学的时候,老师或父母没有及时去纠正他们才导致的,以至于后来一错再错,长大后就更难改变了。

比如某幼儿园的一个小朋友,一开始握笔用四个指头,他的老师和爸爸妈妈都没有注意到,所以没有及时地去纠正他,后来,他换了一个幼儿园,那里的老师发现了他的坏习惯,用了将近5个月的时间,才把他纠正过来。如果一开始老师和家长就注意到,及时帮他纠正,也许就不用5个月,只用5个星期就可以了。相反,如果这个老师也没注意到,没有替他纠正,那么恐怕到后来用5年的时间还不知能不能帮他改掉这个坏习惯。

所以要把小孩子教得好,必定要在第一次的时候就得教好,奠定较好的基础,为以后做好准备工作。

5、不要有例外

陈鹤琴指出:养成好习惯难,养成坏习惯易。对于处在小年龄段的幼儿来说,他们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养成坏习惯。往往养成一个好习惯要用上很长时间,而养成一个坏习惯,却只需几分钟的时间,甚至更短。

所以,父母或老师的要使小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好习惯未成的时候,不准小孩子有例外的动作。一个小小的例外,破坏力极强,有可能会前功尽弃。

6、多接近自然和社会

陈鹤琴认为,走进自然和深入社会是养成儿童良好习惯的有效途径。他说,大自然、大社会是我们知识的宝库,是我们的活 材、活教师,每一个人都应当向它们领教,向它们探讨。

7、持之以恒,循序渐进

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恒心,持之以恒是养成习惯的必要步骤。我想小猫钓鱼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吧,就是因为它没有恒心,所以它一点收获都没有。如果只知道应该这样做而不去付诸于行动,或者只有理论,大道理一大堆,却不去实践,都是没用的。只有不断地去做,养成习惯了,然后才会有突出的成绩。

专家认为,习惯的形成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反映了我国教育的优良传统。孟子说:“其进锐者其退速。”孟子认为,“揠苗助长”,操之过急,违背规律。比如有些萌芽,你每天给它浇适当的水,它就会很快的成长,相反,如果一下子给它浇了很多的水,不但不会起到灌溉的作用,还会把它淹死。习惯的养成也如此,一般要经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首先是完全由父母来管理和约束。第二阶段是由团体管理。最后到达某个阶段时才是自己管理。

家庭教育中父母应该做到的7点

教育孩子是一个大问题,稍有不慎就孩子今后的成长就会造成影响,所以爸爸妈妈应该注意以下7点:

1、以积极代替消极

应积极的发展儿童的才能,积极的提高儿童的兴趣,可用暗示、启发和鼓励,切勿消极的批评和抑制他们,因为这样子有时候会容易引起他们的反感。

2、让儿童使用自己的手脑

大人代替小孩子做的害处是:剥夺了他们肌肉发展的机会;养成他们怠惰的习惯;养成他们不知劳苦的习性;阻止他们发展独立自主的精神。因此,陈鹤琴提出“做中教,做中学,做中求进步”,这个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所有的学习,都要靠“做”。

它强调注重幼儿直接经验的掌握,所以家长应积极地鼓励幼儿去实践,去获得直接经验。凡是儿童能够自己做的,就应该让他们自己做。凡是儿童自己能够想的,就应该让他们自己想。我们一天到晚所做的事情,所有的活动,十之八九都是习惯。比如早上起来,穿衣服是习惯,刷牙是习惯,吃饭是习惯,走路是习惯,写字是习惯,睡是习惯,所有的一切,都受习惯的支配,思想的时间却是很少。因此,做父母的,千万不能一手包办,或横加干涉,应当从旁观察,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指导。

为此,我们应让儿童自己去认识世界。他自己所获得的知识,才是真正属于他自己的知识,他自己所发现的世界,才是他的真世界。

3、要给孩子“做个样子”——以身作则

儿童是富于模仿性的,父母和子女天天朝夕相处,他们每时每刻都在接受子女的“监督”,其言行举止难以完全回避子女。因此,做父母的,要禁止儿女不要做什么事,自己要先不去做;要教儿女做什么事,自己总要先去做。也就是说,父母要处处、时时、事事以身作则“样样都要自己先做样子”这是家庭教育的“根本法”,非常重要,决定家庭教育的成败。所谓“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

4、注重第一次

俗话说的好,万事开头难,第一次做得好,第二次、第三次……就容易做得好;第一次做错,以后就容易做错。许多孩子养成的种种坏习惯都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学的时候,老师或父母没有及时去纠正他们才导致的,以至于后来一错再错,长大后就更难改变了。

比如某幼儿园的一个小朋友,一开始握笔用四个指头,他的老师和爸爸妈妈都没有注意到,所以没有及时地去纠正他,后来,他换了一个幼儿园,那里的老师发现了他的坏习惯,用了将近5个月的时间,才把他纠正过来。如果一开始老师和家长就注意到,及时帮他纠正,也许就不用5个月,只用5个星期就可以了。相反,如果这个老师也没注意到,没有替他纠正,那么恐怕到后来用5年的时间还不知能不能帮他改掉这个坏习惯。

所以要把小孩子教得好,必定要在第一次的时候就得教好,奠定较好的基础,为以后做好准备工作。

5、不要有例外

陈鹤琴指出:养成好习惯难,养成坏习惯易。对于处在小年龄段的幼儿来说,他们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养成坏习惯。往往养成一个好习惯要用上很长时间,而养成一个坏习惯,却只需几分钟的时间,甚至更短。

所以,父母或老师的要使小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好习惯未成的时候,不准小孩子有例外的动作。一个小小的例外,破坏力极强,有可能会前功尽弃。

6、多接近自然和社会

陈鹤琴认为,走进自然和深入社会是养成儿童良好习惯的有效途径。他说,大自然、大社会是我们知识的宝库,是我们的活 材、活教师,每一个人都应当向它们领教,向它们探讨。

7、持之以恒,循序渐进

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恒心,持之以恒是养成习惯的必要步骤。我想小猫钓鱼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吧,就是因为它没有恒心,所以它一点收获都没有。如果只知道应该这样做而不去付诸于行动,或者只有理论,大道理一大堆,却不去实践,都是没用的。只有不断地去做,养成习惯了,然后才会有突出的成绩。

专家认为,习惯的形成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反映了我国教育的优良传统。孟子说:“其进锐者其退速。”孟子认为,“揠苗助长”,操之过急,违背规律。比如有些萌芽,你每天给它浇适当的水,它就会很快的成长,相反,如果一下子给它浇了很多的水,不但不会起到灌溉的作用,还会把它淹死。习惯的养成也如此,一般要经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首先是完全由父母来管理和约束。第二阶段是由团体管理。最后到达某个阶段时才是自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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