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监管,澳洲放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维多利亚州的许多公司制造并向全世界各国出口各种乳制品。产品范围从奶酪和黄油,直至婴儿配方奶粉、奶油、冰激凌和酸奶以及奶粉等食品的主要成份。这些乳制品之所以能够远销各国,与澳大利亚放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分不开的。因为乳品是一种活的产品,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和储存。维多利亚乳业农场和乳业加工厂采用国际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是澳大利亚唯一要求使用巴氏灭菌法处理所有待加工牛奶的州。该体系确保维多利亚乳品在全部生产过程中,从农场的牛奶品质到加工、生产和在世界各地的销售,保持完善一致。另外,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境,采用了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系统)和ISO行业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由联邦和州的有关主管部门审计。由于乳品生产加工的全部过程都处于不超过5℃的环境中,因此该环节被称为“冷链”。在冷链管理方面,所有产品都贴有可以追溯到生产商、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的标识。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运输过程——仓库——商店里都被实施温度监控,;有的乳制品出口都必须得到澳大利亚检疫检疫局(AQIS)的认证,该认证可保证产品的标签真实、食品安全以及符合行业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的婴儿配方标准最近在澳新食品标准局主持下经过彻底修改,因此,澳大利亚的标准比国际标准更加规范,从而保持了最适宜的产品标准。

乳品安全思考:对问题食品的监管为啥总滞后?

  最早被曝光的“大头娃娃事件”是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婴儿吃的奶粉根本就没什么营养。于是我们的监管便开始高度重视奶制品的蛋白质含量。而不法分子很快就找到了对策:用三聚氰胺这种制造塑料的化工原料掺入奶制品,以提高蛋白质的检测值。当三聚氰胺吃出问题,监管部门又开始严查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但很快,不法分子又显示出惊人的“想象力”和“专业水平”,三聚氰胺不让用他们就从旧皮包、破皮鞋中提取蛋白质,这样既不会增加三聚氰胺含量,又可以提高蛋白质的检测数值。

  新的“科技成果”曝光后,自然“皮革奶”又会成为监管重点。但是,如果总是被动地跟着造假分子打游击,我们不免担心,在“皮革奶”之后,还会出现什么奶呢?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被动,真正找到治本的良策?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这类老百姓最关注的领域,首先还是要严肃法纪。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才能让造假者在法律震慑下不敢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道理很简单,如果违法收益远远大于付出的代价,造假者就很难抑制造假的冲动。而一旦造假的代价远远大于收获,这些人就必须有所算计。

  欣喜的是,最近修改的刑法在废除了多项死刑的同时也增加了一项,即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严重犯罪可处以极刑。这表明法律已经给我们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一定程度上可以治本的法律武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领域的乱象将得到遏制。

  在严肃法纪、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全民道德建设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构筑起码的道德底线,比如至少不能在入口的食品中下毒、在治病的药品中造假。如果人人都能遵守这些做人的起码道德底线,不会为了金钱或者其他利益去触碰这些底线,类似三聚氰胺和“皮革奶”这类事件就不会产生。

  久久健康网小编点评:婴儿营养的安全关乎着宝宝安全以及每个家庭的幸福。如何做好婴儿营养的防护工作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当然,这是一项长期工程,要靠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来实现。因此,加强法制和道德建设双管齐下,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才能让老百姓真正吃上放心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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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新网10月10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对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按照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者的四大类行为是被禁止的,违反这些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禁止在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对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从重处罚。

二是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从重处罚。

三是禁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禁止收购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违反上述规定,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四是禁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乳制品生产;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违反上述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由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报道】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公布建黑名单对官员问责

中新网10月10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包括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等。

据悉,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严格要求。条例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 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早教网知名专家温馨提示:奶是孩子摄取营养的主要途径,一定严把奶的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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