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关产假、哺乳假的相关规定

 常有人问起我有关产假、哺乳假的规定,有的朋友可以休一年产假,有的最多才三个月,差别挺大,下面我罗列了浙江省涉及到产假、哺乳假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其中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妊娠期间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三条 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妊娠女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其产前检查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产前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女职工休假期间的待遇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七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准妈妈必知我国哺乳假的相关规定

【妈妈网特稿】哺乳假有多长是每一个准妈妈都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哺乳假有多长不一定是每一个妈妈都了解的事情哦。我国的哺乳假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六个月,不过具体规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也会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各位妈妈介绍一下哺乳假的相关问题。一、哺乳假是什么哺乳假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有些地方有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就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周岁。二、哺乳假是多长时间?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有些单位可以同意让员工将每天一小时的假折合成30天,可以连续休大概一个月左右,工资照发。三、女职工哺乳假申请条件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需要指出的是,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四、无法申请哺乳假或哺乳假期满后无法请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期满后,如何保证授乳时间呢?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五、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六、哺乳假工资待遇怎么算?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7、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9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10、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新妈必知: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有哪些
 

  母乳喂养是最健康的喂养方式,因此很多新妈妈都希望在产后能有段假期进行哺乳喂养。那么就要了解一些哺乳假规定了。关于哺乳假假期有哪些规定呢?

  哺乳假假期如何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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