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年轻人应该如何避孕?

我们乐观地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在很年轻的时候就会接受非常科学的有关性方面的知识。也曾经非常高兴地看到,一个小伙子在他18岁生日的时候,父母亲自送过他避孕套作为礼物。一切都不再是秘密了,大家都会了解性,大家也都能享受性,只要我们坦诚,那么与性相关的一切危险与诡秘都会最大程度地降低。那一定是一件好事情。

无论你是男孩,还是女孩,一定要牢记:不负责任的男人不配爱,也不配做爱。特别是年轻人怕怀孕,但由于经验不足,或采取的策略不对,常常容易失败。基于预防重于事后补救的道理,有必要作一番全面的了解。这里归纳出以下适用于年轻人的避孕:

安全期方程式

对月经周期不是非常规律的年轻女孩,最好按下述方法计算。

最短的周期天数-18=周期中易受孕期开始的第一日

最长的周期天数-11=周期中易受孕期的最后第一日

初有性运的女孩之避孕选项

以避孕套、女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为佳。

选择原则——宜选择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同时适应女性未生育的生理特点。

适应选项——如短效口服避孕药、男用避孕套、自然避孕方法等。有过一段时期性生活(如2-3个月)后,还可选用外用杀精剂、阴道避孕药栓等作为补充。有时候“双保险”是很必要的:比如在“危险期”结合使用避孕套。而持久使用避孕套是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唯一途径。

不适应选项——不宜选择宫内节育器,特殊情况应在医师指导下选用。另外,年轻女孩也不宜选用长效口服避孕药或长效避孕针剂。同样,使用皮埋或其他长效药物,都会有一段时间的月经混乱,有的女性会点滴出血,有的女性则会改变月经周期和血量。所以,刚开始性生活的女性还是要体谅自己的周期,等性生活稳定了再考虑也不迟。

偶有性运的女孩之避孕选项

以避孕套、女性服用速效、短效避孕药片为佳。

选择原则——因为性生活并不频繁,所以无需考虑长效避孕方式。但是在短效避孕药中,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如果能使性生活在时间上有所规律,也是有利于事先准备的。最忌讳的就是毫无防备的性生活,并且拒绝避孕措施,最终依靠紧急避孕。

警示提醒——不能因为“偶然为之”,就依靠紧急避孕药物。

适应选项——如果性生活有规律,那么在此之前的一个月开始服用短效避孕药也是可取的,它不影响月经周期,效果稳定。还可以在同居当夜服用速效避孕药。

不适应选项——不宜采用安全期避孕法,因为偶然发生的性生活情绪激动,往往会“即兴排卵”或“提前排卵”,安全期推算不准,很容易导致避孕失败。

两声警钟:

体外射精——根本不能算避孕良方!

明白地告诉你们的男朋友,别拿这个来“哄”女孩子。根本无法保证什么。其实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在高潮来临前抽身而出。在射精前,他控制不了精子的爆发和流窜,射精后,你控制不了黏液里的精子潜伏着,等待受孕。所以,体外射精显然只能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有百弊而无一利!

紧急避孕法——一年只能用1-2次!

误解1:紧急避孕是一种流产方法。

更正:不对。在月经周期的不同时间采用紧急避孕方法,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阻止妊娠,紧急避孕不能去除已经植入的胚泡,也不能中止已经发生的妊娠。

误解2:有了紧急避孕,就不再使用常规的避孕。

更正:紧急避孕的有效率比常规避孕要低,而且有各种副作用。另外一个月内多次使用紧 急避孕药,会超过推荐的使用剂量,影响月经。使用紧急避孕药的频率应该控制在每年1-2次。

误解3:男方如果知道女方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避孕,就不愿意再使用避孕套。

更正:使用避孕套可以防止怀孕和疾病的传染,后者是紧急避孕不能取代的。而且,男方应该首先明白的是:紧急避孕方法是不得已为之的办法,对女性的身体是有伤害的。

新婚假期应该如何避孕?

国庆、元旦、春节,凡是这些重要假期都是婚嫁的旺季。步入婚姻的殿堂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步,代表着男女双方从生理和心理上的真正成熟,但对婚姻生活,您规划好了吗?

新婚夫妇需要避孕,从婚前的单身生活到婚后的生活,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去适应,只有两个人在心理上和经济生活上都准备充分了以后,宝宝的来临才显得恰到时机。

很多夫妇并不了解如何避孕,或者是避孕不当,在婚后立即怀孕,这时无论心理还是生理都不是很有利:从生理上,婚前处于高度紧张和忙碌状态,饮食和睡眠都毫无规律;婚礼时大量烟酒,暴饮暴食;而婚后的蜜月期则要么忙于旅游,要么忙着应酬,这些都对宝宝的发育非常不利。而从心理上,婚后立即怀孕,夫妻双方都没有对新生命的来临做好准备,难免会产生一些小家庭内的矛盾和冲突,甚至成为一生的遗憾,觉得自己从未享受过真正的二人世界。

新婚夫妇如何选择一种合适的避孕方法?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新人,其实没有一种绝对好或者不好的避孕方法,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都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现有常用的避孕方法通常分为5种:自然避孕法;屏障避孕法;宫内节育器;激素避孕法;绝育。宫内节育器和绝育不适合新婚夫妇,所以我们只讨论自然避孕法、屏障避孕法和激素避孕法。

1.自然避孕法包括中断性交和计算安全期法。中断性交必须在性高潮来临前,将阴茎抽出阴道外,实施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在射精之前有一些精子已经漏入阴道。此方法极其不可靠,长期使用可严重影响男性的身心健康,引起前列腺炎等疾病。新婚夫妇不宜使用。

大多数妇女的月经周期为24-32天。排卵一般发生在下次月经前14天左右,排卵后24小时如果卵子未能受精,卵细胞会自行死亡。精子在射出后,一般来说在三天以内能使卵子受精,但也有报道说性生活一星期后精子仍保留受精能力。如果除掉来月经的时间以及可能怀孕的时间,“安全期”时间很短,只有10天左右时间,而且新婚夫妇由于精神高度紧张,生活规律被打破,很容易发生排卵时间改变或者额外排卵,因此新婚夫妇不宜通过计算安全期来避孕。

2.屏障措施。包括避孕套和阴道隔膜(女用避孕套)。在用避孕套之前,必须避免阴茎和阴道的接触。性交时避孕套须戴好,射精后,在阴茎疲软之前必须将阴茎(连同避孕套)拔出。否则避孕套可能会滑进阴道。建议在使用前检验一下避孕套是否有漏洞。

避孕套的缺点是影响性生活过程,新婚夫妇往往不愿意使用。而且新婚夫妇由于使用不熟练,导致避孕失败率较高;其优点是可预防性传播疾病。

避孕隔膜必须由医生选择好大小。建议在性生活之前安放好,建议同时使用杀精剂。性交结束后,避孕膜至少要过6小时后才能取出。但是,避孕隔膜不能阻止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通常新婚女性存在紧张情绪,很难正确放置阴道隔膜,不作为新婚夫妇首选的避孕方法。

3.激素避孕方法。口服避孕药是世界上最流行的避孕措施,尤其在青少年和二十岁出头的妇女中间使用最为广泛。复合型口服避孕药含有两种激素:雌激素和孕激素。这两种激素可以阻止卵巢中卵细胞的生长和成熟,也就阻止了排卵的发生。这意味着,如果正确服用口服避孕药,其避孕可靠性几乎达100%,远远高于避孕套的避孕可靠性,在可供新婚夫妇选择的避孕方法当中列举首位。

现代口服避孕药除了避孕以外,还能给妇女带来许多额外的好处,如:对 月经周期的益处(减少痛经,经前综合征,调整月经周期更规则,自己调节周期的长短);改善多毛和痤疮;预防卵巢癌和子宫内膜癌;降低盆腔炎发生的风险等。

如果服药方法正确的话,口服避孕药是一种极其可靠的避孕方法,其优点是避孕效果可靠,不干扰性生活过程,而且可以根据婚期自己调整来例假的时间,非常方便。但必须在月经来潮的第1-5天开始服药,不能临时开始服用。

4.紧急避孕方法。如果新婚夫妇忘记采取避孕措施或者避孕失败,可服用紧急避孕药。但紧急避孕药仅作为常规避孕措施失败的一种补救措施,新婚期间只可以使用一次。有可能引起恶心、呕吐、月经紊乱等不适,影响蜜月期的生活质量,所以新婚夫妇尽量采取常规的避孕措施,避免使用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避孕方法。

我们应该如何解析广告与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未满18岁的青少年和儿童。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广告必须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和规定。主要是要求广告不要利用儿童的忠诚天性,故意欺骗儿童,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时广告内容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颁布有关儿童方面的广告禁令,规定所有广告不得直接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并对涉及到儿童的广告时间及内容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规定不准用流行的动画形象向儿童推荐产品;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种商品等。

《广告标准和实践》是英国的重要广告法规之一。其中,《广告与儿童》法规规定:产品不得有意使用广大儿童喜闻乐见.但其结果却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方式;任何方式的广告不得利用儿童的轻信和模仿的意识;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进入生疏地区;不得直接吸引或劝诱儿童购买;不得使儿童相信.如果得不到广告中的产品,同其他儿童相比,他们就是低下的,或者由于没有得到这种产品而身被人轻蔑和嘲笑等等。

广告法规关注未成年人,强调对未成年人加以特殊保护不是偶然的,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受广告的影响太容易被广告所划分。儿童很难客观地辨别自己的实际需要和考虑家庭生活状况。在传媒的误导下,他们只是消费满足自己的愿望,提高自己在伙伴中的地位.威信。已有麵指出,平时碎习上不出众的孩子,尤其需要利用高消费来证明自己的“地位”。有时也没有什@由,只因为电视上有,自己也要有。

儿童不是成熟的、独立的消费者,所以,有些国家曾考虑过是否应当取消以低龄儿童为诉求对象的商业广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1979年曾建议:“禁止向8岁以下儿童播放电视广告,因为他们在理解广告的商业含义方面年龄太小。”的确,即使是8岁以上的孩子,多数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广告的商业含义。

为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广告法》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的《广告审查标准》的第五章是“儿童广告”’其中有六条关于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

其中第四十二条指出不得发布的儿童广告有:

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或道德品质的;

利用儿童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的;

影响儿童对长辈和他人尊重或友善的;

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言行进行正确教育的;

是否拥有某种产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或自卑感的;

儿童模特对宣传的商品的演示超出一般儿童行为能力的;

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的某种活动的;可能引发儿童任何不良事故或行为的:

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使儿童误解,或者变相欺骗儿童的;

使用教师或儿童教育家、儿童文艺作家、儿童表演艺术家等名义.身份或形象的。

妈妈网(http://www.mama.cn/)仔细检査我国的电视、报刊广告.我们不难发现,违反广告审査标准的儿童广告还是存在的:

如果不买某种儿童饮料就是没有母爱.是典型的“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

广告中的拳击表演是影响对他人的友善:为拥有某种食品感到自豪并向小伙伴显示,是以“拥有某种产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

坐在地上耍赖,向父母要东西或扬言“我是小皇帝”,则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并“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正确教育“;

老师在黑板前告诉学生,她小时候也使用某某牙膏,是“ 用教师形象”;

有了某种学习机就能“打天下”,吃了某种饼干可以“增长智力”,喝了某种补液可以考试得100分等,都是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来误导儿童。

当我们在电视里遇到这样的广告节目时^不能仅仅和孩子一起一笑了之,而要向孩子做出必要的解释,不要让孩子从这些广告中形成不完整、不正确的消费意识。更重要的是,父母平时在逛商场.逛超市时,在决定买什么东西时,可以和孩子讨论讨论这些东西的性能价格比,“透露”一些父母的收入情况,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的消费能力。慢慢地,孩子就会知道自己的真正的需要,而不会一味地跟着广告引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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