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你知道去哪里领取吗?

【妈妈网特稿】在中国,独生子女有一笔奖励,就是每年可以领60大元,只要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可领取独生子女费。那么你领了这笔费用吗?你知道去哪里领这笔费用吗?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下面妈妈网专家为您一一解答。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年可以领取5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这个费用一般可以在所供职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独生子女费去哪里领取?一般情况下,若夫妻双方都有供职单位,独生子女费则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若夫妻双方仅有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则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符合以下条件就能领取独生子女费:(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符合独生子女奖励的夫妇,可以与当地相关计生部门咨询如何领取独生子女奖励。6种情况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独生子女费每年60元你领到了吗?

【妈妈网特稿】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但是,根据妈妈网论坛的帖子我们发现,事实上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却未能成功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家长不在少数。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发来规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时,凡是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但事实上,家长们在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过程中却困难重重。以下是截取的广州妈妈网网友的部分经历及观点:

ID:猫猫的宇宙03年办了个独生子女证,具说每年有60元补贴,不知道大家的街道有没规定必须要每年到街道查环查孕达四次才能能到这笔钱呢?我们这边的街道就要,都九年了,印象中我只领过三次而已,因为达不到街道的要求。如果大部分上班的妈妈都像我一样没有准时去查环查孕达四次的话,就没有领取60元,虽说钱不多,但如果这么多人的话这笔钱就很多的了,这笔钱也不知道去哪里了???

补:看来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个费用呢,百度了一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我们街道是每月5元奖励。

ID:MICAT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女方的单位或者居委加盖意见,如果女方有单位,独生子女享受的每月10元保健费由单位和政府各出5元。我公司属于私人公司,虽然在申请表上加盖了意见,但是老板不可能一个月分摊5元给我,我请求居委帮我加盖意见,这样就可以领齐10元,但是居委说我没有失业证,不给盖章。这样等于我只能享受政府出的5元,公司的5元无法得到。唉,现在是政府要求我们独生,我却不能完全享受10元的待遇,钱虽少,但是心中忿忿不平,奈若何!

ID:ppr只有国有单位和政府机关可以享受的,我早都不想这些事了,当初办独生子女证就是为了多放一个月的假。

ID:茵子妈妈我是外资企业,老公没单位,居委也是说我老公要提供失业证 不然不能办。唉,超生又罚,想领独生子女证又不给,矛盾!

ID:小妃我想领但领不到,说要去单位申请或是有失业证才能领,可是我没工作也没有失业证,居委会说你最好不要办办失业证,也就是叫我最好不要去领!不知国家这笔钱都发给谁了!

ID:dorazeng我也从来没收过,街道说有单位在单位领,私企要是这种待遇,公务员都没人做了。

生二胎需要退独生子女费吗?

近几个月以来,关于二胎的话题是源源不断。大多数人结合家庭条件及夫妻身体状况来考虑是否要生二胎,还有人有考虑生了二胎由谁来带。除上之外,还有市民在担心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依法生二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否也要如数退还?

虽然独生子女费不多,但必竟“吃进嘴里的肉要重退出来”谁都会有点不乐意。而关于退与不退的问题,有很多普通市民弄不太清楚。有些地方没有要求退还,但也有些预生二胎的夫妻被要求如数退还。

近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今年5月份最新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这真的是最新政策吗?

其实,为了明确政策界限,打消群众顾虑,国家卫计委早在今年年初各地尚未将“单独二胎”政策落地时,就下发了通知,明确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这意味着,新政策不具有溯及力,这既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也符合新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的调整目的。

河南省卫计委有关人士以“每个省份情况不同”来解释收回独生子女费的做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且不说国家卫计委的通知精神,即使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讲,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公民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生二胎,也不应影响因为同样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而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这是基于行政信赖原则得出的基本结论。

老百姓因为信赖政府、信赖政策而响应独生子女政策,因而享受按政策给予的奖励费,这是他们积极守法应得的奖励。没有相反的违法行为发生,政府无权追回奖励费用。

而老百姓依据政府的新政策生二胎,也是一个积极守法的行为,一不存在违法性,二不影响原政策实施时期的“独生子女状态”,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收回独生子女费。

否则必然严重损害政策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从另一个方面讲,追缴已经得到的合法收入,意味着对公民行为的处罚。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公民是不应该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的,何况公民在两个时期都是积极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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