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津贴计算方法

杭州生育保险的津贴有多少?我们来了解一下。

杭州生育生活津贴能领多少钱?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00元。

比如个人工资基数为3000,顺产的,三个月产假。共拿到手为2400+3*3000=11400

杭州生育保险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此外,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40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补贴;4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职工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

小编点评:准妈妈在拿生育津贴的时候,一定要先算好自己应得的数量是多少,然后再核对一下自己实际得到的有多少,如果发现企业有私吞自己的津贴情况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是国家出台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政策,生育保险是怎样计算的呢?地区的不同,生育保险计算的方式也会有所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厦门生育保险计算的相关内容。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法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厦门享受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小编点评:每一位怀孕的母亲缴纳生育保险后都享有自己怀孕应有的津贴,生活补助,所以每一位怀孕后的妈妈都应该好好关注一下自己当地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以保护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并且减轻自己的生活负担。

生育保险办法拟明确生育津贴标准

早前,国务院法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都一些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都清楚列出: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生育保险办法拟明确生育津贴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如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小编总结:是次征求意见稿拟定了不少有利购买生育保险的职工和准妈妈的条款。相信随着法例的完善,不久的将来,定可以在保险商、购买人和政府三方面取得三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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