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继父强奸13岁女儿致怀孕!继父反称自己是被女儿引诱

人性泯灭!无良继父强奸13岁女儿致怀孕遭起诉,继父庭上竟反称继女主动勾引自己,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人性泯灭!无良继父强奸13岁女儿致怀孕遭起诉,继父庭上竟反称继女主动勾引自己,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48岁的刘某两度强奸不满14岁的继女小兰,胆小的小兰因惧怕刘某,一直忍气吞声,直到母亲发现她怀孕,她才说出实情。日前,官渡区检察院办理此案,以强奸罪起诉刘某。

小兰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母亲李某带着她生活。几年前,李某认识了做建筑生意的刘某,两人同居在一起。李某没有工作,平时全靠刘某给的生活费维持生计。刘某在家很霸道,常常因为小事打骂李某,女儿小兰因此惧怕继父。刘某不但对母亲施暴,连继女也不放过。

2011年,小兰才13岁,一天,刘某趁李某不在家,溜进小兰的卧室强奸了她。事后,小兰害怕得一直哭泣,但想到刘某是整个家的经济支柱,平时常常殴打母亲,小兰害怕母亲得知此事后再遭毒手,于是一直隐瞒着。去年8月,刘某再次强奸小兰,且不顾小兰反抗哀求,使用了暴力手段。此后,小兰在家沉默寡言,不太吃东西,引起了母亲的注意。1个月后,小兰有了怀孕的征兆,在母亲的追问下,小兰才说出实情。

李某愤然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刘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强奸小兰,是小兰想报复他平时殴打母亲,才与他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告他。对于刘某的辩解,法院并不认可。经审理,认定其强奸罪成立。鉴于其第一次强奸小兰时,小兰不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刘某没有提出上诉。

父女档:我会是女儿自豪的父亲

父亲:王默27岁,欧文国际教育董事校长。13岁到美国求学,22岁开始自己创业,目前已经创办6所学校。

女儿:王可轩3岁半,巴蜀幼儿园小班。

开心问答

问:形容一下做父亲的感受体会?

答:我是在还没有作好准备的情况下就有了女儿,虽然开始有一些茫然,但是做父亲让我体会到了人生的又一份快乐。

问:如果可以选择,父亲和孩子两个角色中会选哪个?

答:做父亲好一点,我可以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能让女儿自豪的父亲。

问:是否介意女儿在重要的日子有否问候自己?

答:不介意。女儿嘴很甜的,平时就会说很多好听的话让我很开心。

问:如果女儿要送一份礼物给你,希望是什么?

答:女儿身上延续自我的责任心、正义感和善良人品。

问:儿童节是怎么对女儿表示的?

答:女儿的幼儿园表演节目,第一次陪女儿参加,和她一起唱了一首英文歌。

问:用一种动物来比喻你女儿,会是什么?

答:绝对是猴子。好动、好奇心重、聪明、模仿力强,这些都是女儿的特点。还有孔雀,因为她很臭美,喜欢人家夸奖她,如果谁说她不漂亮,那可是捅了马蜂窝一样麻烦的。

问:对女儿有什么期望?

答:本性善良,同时能磨炼出一些成功人士具备的优秀个人素质,靠自己的努力得到一切。

问:除了父女关系,还希望和女儿建立一种怎样的关系?

答:希望永远不要和女儿有代沟,即使到了她大学的时候,我开车去接她时,人家还会以为是她傍了位大款,呵呵。

问:如果要送一份礼物给爸爸,会选择什么?

答:假的小马,因为真的马会咬手,会咬到爹地的手啊。

问:你觉得爸爸的缺点和优点是什么?

答:爹地的缺点是他上班的时候也不给我说一声,不是乖孩子。优点就是爹地会穿衣服。

问:如果用一种动物比喻爸爸,会是什么呢?

答:小兔子啊,我在动物园里看到小兔子了的。

问:觉得做爸爸和做孩子哪个更累呢?

答:爹地累啊,他要上班嘛,是奶奶给我说的。

问:用一个词形容一下爸爸?

答:麻烦的爹地。

问:给大家介绍一下你的爸爸吧?

答:爹地的头是圆的,爹地是个好人。

问:最希望爸爸为你做什么?

答:做游戏,一起煮饭的游戏。

问:最喜欢什么时候的爸爸?

答:穿衣服时候的爹地,很帅啊。

采访印象

王默的年轻让人吃惊,何况他还是一位3岁漂亮女孩的父亲。

采访过程中,好动的小可轩总是自顾自地玩自己的过家家游戏,王默一边很有兴趣地看着,一边引导女儿回答问题,那种男人少有的耐心令人佩服。

王默说虽然自己是做教育行业,但作为父亲以前在教导孩子时也会犯一些错,其实以温和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孩子是每一位父亲都可以做到的。

13岁女孩因痴迷韩星被父亲砍死自称爱明星胜过爱父母

13岁女儿因为痴迷韩国明星,后被父亲砍死,这样一场惨案在我们身边发生了。女孩曾说,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是什么造成女孩这样的心理呢?

13岁的女儿沉迷追韩星不爱上学,声称“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身为父亲的李某在长期争吵后失控,持刀将女儿砍死,而后割腕自杀未遂报警投案。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通报,李某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法院已受理此案。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

父杀女后自杀未遂

2013年11月8日早,丰台区南苑地区的一个院子里,41岁的李某和他13岁的女儿小红(化名)发生了激烈争吵。

据李某事后供述,当天早上6时许,女儿因为找不到铅笔刀,发脾气不愿上学,还将文具用品摔了一地,手机也砸坏了。

李某指责小红“每天都在上网,晚上不睡,早上不起,就知道花钱。”小红顶撞道:“不就是钱吗?我以后还你!”

李某说,女儿花钱都是因为追星,他继续教育小红:“你不要只知道追星,明星再好也没有父母好,这样影响学习,你知道吗?”“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明星就是比你们好。”

李某说,女儿的这句话让他火冒三丈,他想起一年多来和女儿的很多不愉快,忽然想了结这一切。他冲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拍在客厅的桌子上,但小红没有示弱,用拳头捶了他几下,他随后拿起菜刀砍向了小红的脖子,他不知道自己砍了几刀,只见女儿从沙发滚到地上,倒在血泊中。随后,他用菜刀割手腕自杀,并打电话报警。

溺爱导致女儿任性

警车和救护车很快赶到,医生检查后宣布小红已经死亡,李某则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事后,李某被问及杀女儿时被哪句话刺痛,他回答:“就是她说‘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我听了真寒心。”

李某于1972年出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贫穷农村,小学毕业。他的童年很不幸,1岁时父亲去世,13岁时母亲也去世。1998年,李某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北京女子,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属于三级残疾。

但李某还是和对方结了婚,并于两年后有了女儿小红。

李某和妻子没有工作,靠低保和女方父母的接济生活。因为妻子有病,女儿都是李某和老人照顾。这些年,李某对女儿非常疼爱、百依百顺,怕女儿坐公交车太拥挤,他每天都打车送女儿上学,女儿很争气,考上了重点中学。不过,李某说小红从小就不喜欢自己的妈妈,甚至很少叫“妈妈”,还曾说,“为什么我没有一个漂亮妈妈?有这样的妈,以后恐怕连对象都找不到。”

疯狂追星激化矛盾

李某说,他们父女关系变得恶化,是从女儿上初中后变成追星族开始的。2012年9月,小红升入重点初中,但住校仅一年就以学校太吵为由要求走读。李某同意了,但随后他发现,小红在家每天都抱着电脑上网,放学后就把自己锁在房间直到深夜,学习成绩越来越差。

李某说,他后来知道女儿迷上了韩国一个叫EXO的组合,那是一个由12名男子组成的明星组合。小红花钱越来越厉害,买与这个组合有关的衣服、包和帽子等,房间里有很多这个组合的明星海报和专辑。

2013年10月,EXO来北京开演唱会。小红很激动,要去看演唱会,可是一张演唱会的门票需要1200元。作为粉丝后援会的管理者,小红还主动提出要帮助一名网友买票,她还打算买礼物支持偶 。

李某说,女儿找他要钱,他告诉女儿:“我们是低保户,没有那么多钱。”但女儿不理解,却反问他:“既然我们家没钱,你为什么不出去挣钱给我花?”最后,小红的姥姥给了小红2700元,让她如愿以偿。

知错后悔无法挽回

李某说,2013年5月的一个周末,他为了控制小红的上网时间,要求某一时段必须关掉电脑。小红不愿意,他就强行拔掉网线。结果小红骂道:“你算什么父亲,连狗都不如……”

李某听后狠狠打了小红一巴掌,随后他看到女儿冲进厨房,拿菜刀准备割腕。他当时吓坏了,赶紧叫岳父母过来把小红劝住。

李某说,小红此后脾气越来越暴躁,甚至以死相逼。

事发前约两个月,小红一起床就开始无端发脾气,将被褥扔在地上,之后又若无其事地去洗澡。李某将被褥重新叠放整齐,但小红看见后又将被褥扔在地上,并把房间里的牛奶、饼干等零食全部扔出去,还叫嚷着不活了。

李某说,那一次,他就想:“那就别活了。”他拿起菜刀冲向女儿的房间。庆幸的是,李某被在场的岳母及时制止。只是到了案发当天,没有人再制止他。

在看守所内,李某说他很后悔,“我选择了一种最错的方式来解决我和女儿之间的矛盾。”他说自己知道错了,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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