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聊天室

  [嘉宾李嫔]答:糖尿病患儿应该参加一些活动,但不要太剧烈。

  [网友宝宝]问:请问新生儿的糖尿病可以根治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办 

   [嘉宾李嫔]答:新生儿糖尿病是可以治疗的,一定要严格执行医嘱,按医生指导来选择胰岛素用量。并且要定期复查血糖,注意低血糖的发生。 

   [网友fd54]问:小孩糖尿病有什么症状?与大人的症状相同吗?我爱人半年前查出糖尿病了,担心小孩也得糖尿病。平时生活饮食方面要注意什么吗? 

   [嘉宾李嫔]答:小孩糖尿病往往不如成人糖尿病表现那么典型,较大的孩子也可以表现出多饮、多食、多尿、消瘦,但要确诊必须到医院进行血糖检查后才能确定。 

   [网友观察]问:小孩子得糖尿病,一般多长时间需再测血糖,以观察其发展?在起居`饮食等日常生活方面还应该注意些什么? 

   [嘉宾李嫔]答:如果小儿患了I型糖尿病,用胰岛素的话应每天测尿糖,最好每周三餐前测一天的血糖,如果发现尿糖增高,随时测血糖。 

   [网友啊呀喂]问:女儿现在9岁多了,查出糖尿病快一年了,血糖一直都控制的比较好,想问一下 专家儿童糖尿病有哪些常见的并发症,都有些什么症状,应该如何去预防? 

   [嘉宾李嫔]答:儿童糖尿病的并发症分早期、中期及晚期并发症,早期主要容易发生低血糖或高血糖、酮症酸中毒昏迷等,必须避免。避免的方法就是让患儿掌握低血糖的表现,如饥饿、多汗、心慌等表现时需查血糖,可通过进食改善。感染时容易发生高血糖或酮症酸中毒,若发生必须去医院。晚期主要以血管炎为主,也可以引起肾脏损害、视神经损害等。血糖控制良好就会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嘉宾李嫔]答:一个小时很快过去了,感谢大家的提问,非常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您帮助。若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每周三上午我的特需门诊来咨询。另外我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北京西路1400弄24号)已建立了儿童糖尿病俱乐部,所有的服务都是免费的,由我们医院的儿童内分泌专家为糖尿病的患儿提供专业的疾病咨询、营养咨询等,为了增加患儿战胜疾病的信心,俱乐部定期组织一些免费的活动,如郊游等。如果广大患儿家长有兴趣,欢迎您带孩子加入俱乐部,您可以每周五下午到内分泌专家门诊联系我。

东方网―东方导医

 导医频道>> 疾病大全>>正文越来越轻了。事实上,出现这些表现时,已表明患者可能存在因帕金森病导致的饮食营养问题。  这首先是疾病自身原因:一些帕金森病患者常常会出现肢体颤抖、肌肉僵硬,甚至在长期服用左旋多巴等药物后还会出现异动症,这些疾病的症状和表现都具有增加人体能量消耗的特点,改变了固有的营养饮食需求模式。此外帕金森病还易出现自主性神经功能紊乱,其中消化功能障碍表现尤为明显,患者可出现胃肠蠕动减弱、痉挛,便秘,加上晚期出现的吞咽困难、饮水呛咳及流口水等症状,这些都是导致帕金森病患者出现饮食营养问题的直接因素。  其二是药物治疗副作用:几乎所有的抗帕金森病药物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形式的与消化吸收有关的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厌食、便秘、腹泻、体位性低血压等。这些因素也会导致帕金森病患者出现饮食营养问题。  如何处理饮食营养问题  第一位是预防,即患者可以在神经科医师的指导下,定期对包括体重、血常规、临床生化检查等在内的能反映营养状况的指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导致患者出现营养不良的相关危险因素,将营养饮食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如患者出现了上述某些营养不良症状和表现时,不要惊慌,应去医院,及时请神经科医师和营养医师指导。由于帕金森病患者多为中老年人,除了直接引起的一些症状如恶心、呕吐、厌食、便秘、腹泻等,患者常常还会出现如骨质疏松、贫血等伴发疾病,这时就需以神经内科为主,包括血液科、骨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诊治,并请专业营养师对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后续的评估与指导。  饮食营养应遵循的原则和特点  帕金森病患者的饮食同其他一些常见慢性疾病一样,首先应遵循个体化原则,通常不伴有其他明显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的患者,其早餐及午餐宜用高糖、高脂肪饮食,而晚餐宜用高蛋白饮食。如同时又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者,则无法再采用这一饮食方案,需限糖或限脂饮食。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高糖、高脂饮食”并非无节制的摄入糖、脂,“高”只是相对与蛋白质的“低”而言,即摄入量不超过总热能的需求量,满足患者因白天蛋白质摄入的相对减少而缺乏热能的需求即可。  二是具体化原则,即使是同一患者在不同病程阶段以及病情轻重情况下所选择的膳食类型也是不同的。早期或轻度帕金森病患者可同正常人一样选用普通饭或软饭,中期或中度患者宜用软饭或半流质,而晚期或重度患者则需用半流质甚或全流质,必要时需鼻饲营养。  重视总热能的补充是帕金森病患者的饮食特点之一。老年人由于基础代谢降低和活动减少,对总热能的需求是逐渐下降的,而作为老年病的帕金森病患者,由于静息耗能增加,所需的热能常常稍高于同等年龄段的正常人,尤其是出现异动症的患者,每天的能耗相当于从事中等体力劳动的人(如学生的活动和汽车司机的工作)所需能耗,因此,需要补充充足的总热能。其特点之二是合理搭配膳食。帕金森病患者热能的主要来源为碳水化合物(糖类),与蛋白质的比例应维持在4-5:1。此外,适量的胆固醇、维生素和钙类等也必不可少。  饮食营养有哪些具体要求  帕金森病对三大营养物质糖、蛋白质、脂类以及维生素、矿物质的需求同正常人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1、糖类:  葡萄糖是提供热能的主要物质。糖类摄入太少,必然会相应增加蛋白质的摄入,而高蛋白饮食会严重干 抗帕金森病药物的吸收。因此,帕金森病患者多吃米、面等主食以及粗粮、杂粮如红薯、白薯、山药等淀粉类食物。  2、蛋白质:蛋白质和氨基酸的供给应维持正氮平衡,以补充优质蛋白为主,每日摄入量应控制在0.8g/kg体重。可选择蛋、鱼、虾、肉类(如瘦猪肉、牛肉、禽肉)、牛奶等优质蛋白。由于高蛋白不利于抗帕金森病药物吸收,因此高蛋白的食用时间建议放在晚餐。  3、脂类:应以不饱和脂肪酸为主,胆固醇摄入量应低于每日300mg,但不需过分限食。植物油中含有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但摄入过多的植物油而同时没有摄入足够的抗氧化剂,可诱发脂质过氧化而造成组织细胞损害,可能会加快帕金森病的发展。每天适宜的烹调油用量为20-25克。  4、维生素和矿物质:帕金森病患者比较容易出现B族维生素的缺乏。维生素B6可加强外周脱羧酶的作用,从而降低左旋多巴的疗效。但目前复合制剂如美多芭、息宁已经加带脱羧酶抑制剂,因而B6的服用不再受限。维生素E、维生素C及β-胡萝卜素等是天然的抗氧化药物,大量的研究表明长期使用维生素E有可能降低帕金森病的发病率及提高治疗效果。在矿物质中,每日钙摄入量应在1000-1500mg,并同时适量摄入维生素D,可以减少骨质疏松症的发生。当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从食物中补充足够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时,可适当补充人工合成的复合制剂。  5、蔬菜和水果:新鲜的蔬菜和水果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以及促进肠道蠕动的纤维素和果胶。帕金森病患者每天纤维素的推荐摄入量为30-35g。一些特殊蔬菜如蚕豆等可经常食用。早在1913年,科学家就发现,在蚕豆等荚果类植物中含有大量天然的左旋多巴。研究发现,在帕金森病患者的饮食中加入蚕豆,可使患者血浆中左旋多巴的浓度增高,改善“开-关”现象,减轻异动症的症状,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帕金森病患者可能同时也是“蚕豆病”的潜在患者,即体内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存在遗传缺陷,在食用蚕豆后会发生急性溶血性贫血症,出现恶寒、发热、黄疸、贫血、血红蛋白尿等,这些患者则应避免进食蚕豆。另外瓜子、杏仁、黑芝麻等富含酪氨酸,可能会促进多巴合成,对患者也是有益的。  饮食营养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注意与药物的相互影响:

  饮食营养既不是导致帕金森病的主要原因,也不是治疗帕金森病的主要手段。单纯从营养学的角度,帕金森病的饮食似乎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和限制,因而人们常常容易忽视帕金森病的饮食营养问题。但是,帕金森病与饮食营养恰恰又存在密切关系,合理膳食和均衡营养有助于病情的改善,反之则会加速病情的进展,间接导致各种并发症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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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东方直通车>>法律问答 哺乳假需要得到单位批准么?2005年3月14日  “三八”节期间,咨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来电来访明显增多。一位刚刚当了爸爸的王先生来电,咨询爱人产假快到了,是否可以申请哺乳假。  王先生:我爱人产假即将到期,请问她可申请哺乳假吗?  法律援助员:当然可以,但是按照《上海市女职工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女职工哺乳假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其次是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请;最后是单位同意准假。  王先生:现在就是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听说有关方面在解决,我想打听一下情况。  法律援助员:目前,工会、妇联等组织确实十分关心这件事。但是如何修改这一程序问题是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后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再报人大修改。目前,哺乳假的申请人仍依老程序办。你碰到什么困难了呢?  王先生:是这样,我爱人怀孕后身体一直不好,产假前已请过5个月的病假。我爱人本企业的连续工龄只有4年,如果继续请病假,单位可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援助员:不可以。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9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编者:条例第33条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第(二)项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该条第(三)项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四)项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的规定,只要你爱人本人无过错,即使医疗期满,单位也不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必须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王先生:我清楚了。顺便还想问一下,哺乳期是6个半月吗?

  法律援助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是1年,即凭孩子的出生证,从出生之日起计算为1年;哺乳假是6个半月。可见哺乳假与哺乳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选稿:寇志红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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