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深职2012年招生计划公布总招生计划数量增加

深圳大学深职院2012年招生计划公布,深圳大学招生6500人,深职院招生7840余人,另外深大深职院计划合招300高职本科生。

深圳大学深职院2012年招生计划公布,深圳大学招生6500人,深职院招生7840余人,另外深大深职院计划合招300高职本科生。

深大今年计划招生6500人

深圳市内计划招生2968人,招生人数比去年多2人,广东省深圳市外招生计划有所收缩,而外省计划比去年多200人左右。今年新增法语、播音与主持艺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

深圳大学前日晚上公布2012年招生简章,记者了解到,该校2012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共6500人(含本科插班生200人),其中广东省深圳市内计划为2968人,广东省内深圳市外计划为1974人,外省计划1145人。

深职院今年计划招生7840余人

经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批准,该校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7840余人,其中省外招生1185人,深圳市外广东省内950人,深圳市内招生5705人。深职院招生办表示,各类型具体招生计划经批准后将在该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试科目以各省招考目录公布的为准。

深职院招生办介绍,2012年该校在全国18个省市招生,在部分专业中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即入学一年(或一学期)后按志愿、成绩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下设专业中选择就读专业。

深大深职院计划合招300高职本科生

今年深圳大学、深职院将联合培养招收300名高职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类毕业生。

今年深圳大学、深职院将联合培养招收300名高职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类毕业生。

据介绍,为了满足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对于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层次的迫切需要,同时为探索构建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体系,广东省在今年高考招生中推出新举——由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招收300名高职本科生。招生专业分别为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招生代码:80003。

记者了解到,这些学生由深大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深职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该项目学生在深职院学习和生活,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日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深圳大学颁发毕业证,毕业证书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

据介绍,由于省教育厅关于两校联合试办高职本科的文件出台较晚,招生信息未能在《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正常刊登,只能以增补通知的形式告知考生。考生及家长如有疑问,可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ecogd.edu.cn)、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zpt.edu.cn)进行查询,也可拨打深圳大学(0755-26536235)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012年计划生育的新政策

2012计划生育新政策

根据2012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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