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能打击小三吗?

最高人民法院前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昨天起正式实施。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群众关心的几大热点,其中涉及到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认定、婚外同居财产归属的问题备受关注。用通俗的话解释,今后,父母给儿子或女儿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写谁,就归谁;无论男女,“小三”今后没权要分手费。

有律师认为,这条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一部分人利用婚姻来谋取利益的现象,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此话听上去公平公正,对男女双方都有利,但细想之下又不尽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早就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男性统治,仅仅是在有财产的男子与无财产的妇女间阶级分裂的结果”。

恩格斯火眼金睛,婚姻制度本身就维持了男女两性之间整体不平等的经济地位,这个大前提维持不变,表面上保护当事人双方利益,实则对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女性不公。尤其在农村地区,女性在财产继承权上本来就不平等,而且大多从事家庭劳动,一旦离婚,官司结果必定对女方不利,这些情形都可以预见。

假如《婚姻法》不是为了增进夫妻幸福和婚姻质量,而是为了离婚时打官司分财产方便,未免本末倒置,那么对男性也不一定有利———假如女方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想尽办法不离婚,也无可厚非。所以有网友建议:取消《婚姻法》,直接纳入《公司法》或《合同法》来调整婚姻关系。

都说自由婚姻要建立在两性的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之上,谈钱伤感情,但到底是什么让现在的《婚姻法》如此赤裸裸地谈钱、谈房产,倒是值得让人反思的一件事。依我看,要贯彻《婚姻法》,降低离婚率,杜绝婚钱交易,更应该制定:一、《房价法》,限制房价,男方女方都有一套房,自然不存在谁吃亏的问题。假如结了婚,男方付首期,女方你千万别还贷,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二、《家庭劳动补偿法》,房子能变现,家庭劳动无薪,这不公平。离婚时,做家庭劳动多的一方(通常是女方)也应得到金钱补偿。三、《生育保障法》,女方怀孕,疼得死去活来不说,还弄得不好找工作,经济上依赖男性,这是社会造成的,国家应该补偿。

说句不好听的话,搞不定源头问题———房价高企、妇女地位低,你无论怎么分财产、打击“小三”,都是转移目标,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不再被迫因经济原因而结婚或维持一个不满意的婚姻,恐怕是所有追求社会正义者的良好愿望。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何其复杂,每每有法律难以厘清的模糊地带和人性之痛。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恐怕会实行很长一段时间,只希望那些实践司法条文的法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多考虑弱者的处境才好。

小孩打完新冠疫苗三大禁忌 打完新冠疫苗感冒了能吃感冒药吗

根据学校的规定,今天在相关医护人员的组织下全校已经完成了新冠疫苗的注射,但孩子打完疫苗后以下几点禁忌千万要注意,否则会影响疫苗效果。

忌剧烈运动

接种疫苗实际上是将一些经过特殊处理的病原菌或者病原菌的部分成分、毒素等(也称为“抗原”),通过注射等途径,人为地感染人体,适当刺激免疫系统,促使人体内产生相应的抗体,从而使人获得抵抗同种病原菌感染的能力,事实上,接种疫苗就是一次人为的、轻微的感染过程,所以接种疫苗后有的人免疫应答能力敏感的,会出现类似于生病的不良反应,如发烧、乏力等,此时若是剧烈运动,反而会加重不良反应,还可能会影响体内的免疫系统,影响疫苗在体内产生抗体,导致免疫效果不好。

忌24小时内洗注射部位

孩子接种了疫苗之后,其机体免疫力下降,这时候洗澡,孩子如果受凉,容易诱发孩子感冒、发热等症状;另外与其他药物注射不同,疫苗注射之后因为疫苗的抗原作用,局部往往会有一定的炎症症状,如果很快就洗澡的话,有可能加重疫苗反应或者造成局部感染,所以给孩子注射疫苗二十四小时内是不应洗注射部位的。

部分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接种部位可能会出现红肿或硬结,洗澡时要避免过度按压、刺激,洗澡后保持局部清洁。

忌吃过敏食物等

虽然接种新冠疫苗后没有明确的规定要忌口,但是与一般的疫苗一样,在打完新冠疫苗后,身体在激活机体免疫机制的期间可能会出现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反应,此时若是食用辛辣刺激、易过敏食物,或是喝酒的话,可能会导致不适反应进一步加重,尤其是平时有食物过敏史的人更要注意忌口,另一方面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一过性不良反应与饮食不当出现的不适症状比较难区分,为了减少身体不适感,建议打了新冠疫苗后建议忌口一周,饮食以清淡为主,不要酗酒或暴饮暴食。

打完新冠疫苗感冒了能吃感冒药吗

能吃。

打完新冠疫苗后如果恰巧感冒了,在医生的指导下可以对症服用感冒药,并不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但要注意打完新冠疫苗后的不良反应和感冒症状十分相似,要区分开是不是不良反应导致的,如果是则无需服用感冒药,最好是身体有不适的情况下及时就医,不要私自乱服感冒药。

离婚:专业人士解读最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引爆了夫妻间一系列敏感话题,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归属,不少人声称新法对妇女不公平。房产、亲子鉴定、“小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引爆了夫妻间一系列敏感话题,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归属,不少人声称新法对妇女不公平。昨天,海淀法院一位专审婚姻案件的法官认为,婚姻法对妇女有众多救济途径,并非离婚了就“一无所有”。

针对解释三媒体曾做过一项民意调查:65.8%的人关注“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的规定”;60.5%的人关注“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规定”。

法官表示,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界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以婚姻登记时间为分水岭。这种简单的划分方法,在当前房屋产权性质多样,出资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不仅给审判带来困惑,也会造成当事人的不公平。特别是当前产权证发放时间与购房时间间隔较长的实际情况下,一旦夫或妻一方婚前投入较多而婚龄较短,就将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民法精神。因此,解释三》以不动产产权登记作为归属依据,比较合理。

现在大多数女性虽然没有购买房子,但结婚时的房屋装修、家电购置都由女方承担,而且婚后同样为家庭默默付出,那么一旦婚姻破裂,按照解释三女性的付出岂不是付诸流水?

“这个是不会的,比如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工资很低,男方工资很高,那么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是个人的。”至于首付,法官举例说,比如一套房子是100万元,男方在婚前首付5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后面的50万元房贷由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解释三》通过实行,那么双方离婚,房产要判归男方,但是要给女方一定补偿,补偿分为两个部分:房产增值部分要补偿,比如房子增值到180万元,增值的80万元女方要拿到一半;另外还房贷的50万元,女方也要得到一半。

即使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没有贡献或贡献小,但离婚后生活确实发生困难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女方有权主张男方帮助,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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