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5月17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即日起,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

贵州省最新单独二胎政策细则2014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条例》中的内容进行了三处修改和删减:

第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二,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条例修正案》删除其中“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一项。

第三,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暂住证”修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关于“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两孩政策”,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才能进行,此次修改暂不考虑。

据悉,我省是第23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

相关内容:新策适用范围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3地实施了新政

今年1月17日浙江成为首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以来,截至目前已先后有23个省(区、市)实施了这一新政,具体为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云南、湖南和吉林、内蒙古、福建、黑龙江、贵州。

兰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6日闭幕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决定,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进行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新颁布的条例在3月26日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甘肃省成为西部第一个全面施行“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甘肃省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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