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贪玩”就不要和爱情沾边

连岳:

在男朋友面前,我毫不掩饰、撒娇、生气、任性、无所顾及,是一个真正的我。认识我的人则认为我人很乖,很纯。只是,只是,我始终没勇气面对另一个自己。我总是很容易对熟悉的男人动心,然后离开他们。可能是审美疲劳加上我的水性杨花的结果。我觉得我就像欲望都市》里的萨曼撒,遭逢男人,没有一点爱,没有留恋地离开。唯一不同的是,我的对象是我的异性好友,而不是陌生人。那种感觉是只属于身体的感觉。我是喜欢别人还是喜欢出轨的感觉?是我们的爱情经不起考验还是自己接受不了诱惑?还是我不能接受以后他出轨而自己先出轨让心理平衡?还是我心理有病?

抱着他,我会有很深很深的内疚感,我对他依旧这么霸道,他依旧这么宠我,他已把我视作他的未来。但我清楚得很,只有我的出轨才能保住我们的感情。当我把心思放在别人身上,就会发现他的好,忽略对他的不满,变得很爱他。当我没外遇时,我就会专注他的缺点,与他吵架。

试想过的,有一天他知道真相……我不会怪任何人,包括自己,我明白自作孽的下场。但我知道我是真的用心去爱他的,在我出轨的同时还是怕失去他的,我不会为外遇对象而放弃我对他的保证,如我答应他的下班不玩失踪,没他的聚会晚上10点要到家,我会把他的照片随身携带。其实,与别人上床,本身就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却还能口口声声说我爱他,原谅我的强调,我还是鄙视自己的。

我很清楚另一个我展现在别人面前其应有的反应。我知道离开他是不伤害他的最好办法。但我又是犹豫的,因为我从骨子里都是爱他的,可能我是叛逆的,认为性和感情是可以分开的,但正常人都不会认同,因为连我自己都不能原谅如果他这样对我。

连岳,我很迷茫,我简直可以说:求求你,救救我。我一直相信旁观者清,我也相信你的话能点醒我。真的,谢谢你。

不具名

爱他就给他选择和自由

孩子多大岁数时才能放手让他自己去选择?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进行选择?

曾经看过一个电视访谈节目,节目中的父亲遇到了一个难题。他给儿子买了一辆将近1000元的自行车,第二天这辆车就不见了,一问,是儿子送给一个好同学做生日礼物了。他有些生气,觉得儿子太不知道金钱的来之不易,随随便便就把这么贵重的东西送给别人。儿子却说:“既然你把自行车给我了,那就是我的财产,我有权利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你无权过问了。而且你也经常教导我,要和朋友分享好东西,我这么做没有错啊。”这位父亲被儿子的话弄得哑口无言。他不知道是否应该给与儿子这么大自由的自主决定权。当时参与节目的嘉宾是一位心理学家,他的回答是一句反问:“那么,您是不是真的给了孩子那辆自行车呢?在给自行车的时候,您是不是说过那车就是孩子的了?”父亲的回答是:“是的。可我并没有让他随便给别人啊。”

这是很多家长都要面临的问题:孩子还没有完全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果给与过于宽泛的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就有可能让孩子犯错误。

我实际上已经阐述了这个问题,在给与孩子选择权的时候,要提供选项,在一定范围内让孩子去选择,孩子越小的时候越需要如此。也就是说,孩子其实从很小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想法,从这个时候开始,父母就应该给与孩子选择权,但这样的选择不能是完全“放手”、完全自由的,应该给与一定的建议和意见,让孩子既有自由、也有约束。

以上面那位父亲为例,他在给与孩子处置自行车的自由时,并没有明确提出有什么前提条件,只是在孩子做出自己的决定之后,父亲才感到不妥,这时已不适合再向孩子提什么要求了。因此,在给与孩子选择权的时候,父母要事先进行界定。

但,相比较而言,不给孩子选择权比给与孩子没有限制的选择权,前者所造成的心理压抑和伤害要大得多。孩子因为选择而犯错之后,自己就能够进行反思,下次就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孩子一般都对玩火有很大的兴趣,开始时他们可能不知道那会烧着手的,父母当然不希望孩子因为无知而被烧伤。应该怎么办呢?有两个极端的做法。一端是不予任何警告,孩子就可能被火烧个水泡什么的;另一端是简单地告诉孩子“不能碰那个”,孩子因为父母的简单警告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听话地不碰了,另一种是越发起了好奇心,偏偏要去碰。听话不碰的结果是虽然没受伤,却也不知道火到底会有什么危害,好奇心的结果是偷偷地碰、悄悄地碰。从身体受伤的角度来说,自己去尝试和偷偷地去做可能是一样的,但从心理的角度来说,前者会让孩子自己形成一个意识“以后做什么事时要先搞清楚再去做”,后者却会让孩子形成侥幸心理,并逐渐养成背着父母做一些被父母警告过不能做的事情。

这个例子当然是太过简单,父母很少有不先告诉孩子火的危害而直接采用命令的。但在另外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只要求、不解释的局面,更为复杂的是,有很多事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走的,大多数选择都是硬币的两面,有利也有弊。父母的选择未必就是适合孩子的,就算是适合的,由于孩子没有学会选择,会在心理上难以成熟、人格上难以健全。一点弯路都不走、一点挫折都不受的成长经历,尤其是当这种顺利完全是由父母包办出来的时候,会给一个人在将来形成致命的打击。

又回到已经多次强调过的 题,爱孩子,是为了让孩子成长,不是为了让父母自己感到满意和省心。那么,您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和将来负责,就要给与他选择和自由。

爱他就给他选择和自由

孩子多大岁数时才能放手让他自己去选择?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进行选择?

曾经看过一个电视访谈节目,节目中的父亲遇到了一个难题。他给儿子买了一辆将近1000元的自行车,第二天这辆车就不见了,一问,是儿子送给一个好同学做生日礼物了。他有些生气,觉得儿子太不知道金钱的来之不易,随随便便就把这么贵重的东西送给别人。儿子却说:“既然你把自行车给我了,那就是我的财产,我有权利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你无权过问了。而且你也经常教导我,要和朋友分享好东西,我这么做没有错啊。”这位父亲被儿子的话弄得哑口无言。他不知道是否应该给与儿子这么大自由的自主决定权。当时参与节目的嘉宾是一位心理学家,他的回答是一句反问:“那么,您是不是真的给了孩子那辆自行车呢?在给自行车的时候,您是不是说过那车就是孩子的了?”父亲的回答是:“是的。可我并没有让他随便给别人啊。”

这是很多家长都要面临的问题:孩子还没有完全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果给与过于宽泛的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就有可能让孩子犯错误。

我实际上已经阐述了这个问题,在给与孩子选择权的时候,要提供选项,在一定范围内让孩子去选择,孩子越小的时候越需要如此。也就是说,孩子其实从很小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想法,从这个时候开始,父母就应该给与孩子选择权,但这样的选择不能是完全“放手”、完全自由的,应该给与一定的建议和意见,让孩子既有自由、也有约束。

以上面那位父亲为例,他在给与孩子处置自行车的自由时,并没有明确提出有什么前提条件,只是在孩子做出自己的决定之后,父亲才感到不妥,这时已不适合再向孩子提什么要求了。因此,在给与孩子选择权的时候,父母要事先进行界定。

但,相比较而言,不给孩子选择权比给与孩子没有限制的选择权,前者所造成的心理压抑和伤害要大得多。孩子因为选择而犯错之后,自己就能够进行反思,下次就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孩子一般都对玩火有很大的兴趣,开始时他们可能不知道那会烧着手的,父母当然不希望孩子因为无知而被烧伤。应该怎么办呢?有两个极端的做法。一端是不予任何警告,孩子就可能被火烧个水泡什么的;另一端是简单地告诉孩子“不能碰那个”,孩子因为父母的简单警告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听话地不碰了,另一种是越发起了好奇心,偏偏要去碰。听话不碰的结果是虽然没受伤,却也不知道火到底会有什么危害,好奇心的结果是偷偷地碰、悄悄地碰。从身体受伤的角度来说,自己去尝试和偷偷地去做可能是一样的,但从心理的角度来说,前者会让孩子自己形成一个意识“以后做什么事时要先搞清楚再去做”,后者却会让孩子形成侥幸心理,并逐渐养成背着父母做一些被父母警告过不能做的事情。

这个例子当然是太过简单,父母很少有不先告诉孩子火的危害而直接采用命令的。但在另外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只要求、不解释的局面,更为复杂的是,有很多事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走的,大多数选择都是硬币的两面,有利也有弊。父母的选择未必就是适合孩子的,就算是适合的,由于孩子没有学会选择,会在心理上难以成熟、人格上难以健全。一点弯路都不走、一点挫折都不受的成长经历,尤其是当这种顺利完全是由父母包办出来的时候,会给一个人在将来形成致命的打击。

又回到已经多次强调过的 题,爱孩子,是为了让孩子成长,不是为了让父母自己感到满意和省心。那么,您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和将来负责,就要给与他选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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