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龄越小越容易受药物影响

  怀孕的不同时期胎儿的致畸敏感度不同,用药时的胎龄和损害性质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在孕期2周后到孕期12周时,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在这一阶段用药要慎之又慎。

  耿正惠认为整个孕期可以分为:胚胎着床前、致畸高度敏感期、妊娠12周后和分娩期。

  胚胎着床前用药须知

  (怀孕的前两周)

  在这段时间里用药,对胚胎要么没有影响,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情况;要么完全影响,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而要达到有影响,药物在分泌物中的浓度就要达到一定程度,或者药物对胚胎的毒性极强。

  提醒:在孕前三个月时,服药就要遵循孕期用药准则,选择A级药物和B级药物,这样才能保证怀孕后胎儿在前两周安全着床。

  致畸高度敏感期用药须知

  (受精卵着床到孕期12周左右)

  这个阶段是胎儿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阶段。此时用药,药性能干扰胚胎组织细胞正常分化。由于此时胎儿肝酶结合功能差,血脑通透性高,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的影响,均可导致胎儿畸形。因此这一期间,孕妇一定要谨慎用药。

  这一阶段的用药,准妈妈可放心服用A级药,B级药要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以免药性达到一定浓度,伤害胎儿。

  ●胚胎在第4周开始生长发育耳朵及神经系统,直至7个月完成,在此期间,链霉素和庆大霉素都是禁止使用的药品。因为它们对听力神经和前庭神经伤害很大,可导致先天性耳聋。同时对肾脏也有毒性,会损害肾脏皮质,可使小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孕期进入第6周胎儿头部、脑部、额面器官、呼吸、消化、神经等器官开始分化。胎囊清晰可见,并见胎芽及胎心跳。在这一时期,很多抗生素都是禁止使用的。

  ●怀孕8周时胎儿开始发育听力系统,此时使用链霉素会造成胎儿听力减退。胎儿此时大脑已开始发育,如果孕妇使用了华法林(多用于心血管疾病的治疗),会造成胎儿大脑发育不良,先天性失明。

  胎儿的肾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也在此时开始发育,若孕妇不慎使用了含有苯丁酸氮芥的抗癌类药品,会造成胎儿肾及输尿管缺损、腭裂的发生。

  妊娠12周后用药须知

  此时,胎儿绝大部分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敏感性明显减退,不会造成大范围的畸形。但是由于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仍在发育,药物对这些未分化完成的器官的影响一直存在。

  其间,凡是含有乙烯雌酚、雄激素的性激素类药品都不可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女胎在青春期患阴道腺病,男胎女性化及睾丸发育不良以及女胎男性化。

  而含有丙硫氧嘧啶成分(一般治疗甲状腺病的药物含有)和水杨酸成分(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手足皲裂、牛皮癣等;主要指口服)的药物在此时也是禁止使用的,前者会造成胎儿骨骼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甲状腺肿;后者会导致胎儿肾畸形、中枢神经损害、发育障碍、新生儿紫癜等,严重时可致胎死腹中。

  分娩期用药须知

  足月胎儿已发育成熟,不存在致畸危险。正常产程不主张用药。只有在发生异常情况时,才考虑用药,但要顾及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的影响。若产妇肌肉注射利血平(用于稳定血压),新生儿就有出现鼻塞的可能性。

  孕期拉肚子禁用氟哌酸

  耿正惠和康志媛提醒,在生病时不要以为是小病,自己随便诊断,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比如说感冒,孕妇可能不止单纯感冒,还可能有炎症出现或并发症,若此时自行诊断用药,对孕妇及胎儿都可能有不良影响。

  ●氟哌酸 是治拉肚子的常用药,但孕期严禁使用,因为它能抑制软骨生长,会造成胎儿骨骼发育缓慢。

  ●复方新诺明是常用的抗菌药,也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它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叶酸的代谢,动物实验证明该药可以致畸,长期使用还能抑制骨髓造血机能,甚至可能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出现。

  ●红霉素 虽然隶属B级药,但长期使用,可以进入胎盘或通过母体乳汁到达小儿体内,主要损害小儿肝脏。孕期和哺乳期都应慎用。

  抗生素中对胎儿影响较小的有青霉素类、头孢霉素等。在孕妇出现炎症时,短期使用这些药物,对胎儿影响不大。但若长期使用,剂量和浓度达到一定标准,也会损害胎儿的身体。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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