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市国家出台的一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各地都有自己不同的政策。杭州生育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呢?生育政策有哪些作用呢?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杭州生育险新政策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津贴;(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三)生育医疗费用;(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

杭州生育险新政策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想知道人流费用可以报销吗。按1个月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生育保险人流报销。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男人结扎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办法》规定,职工只要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听说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不论男女,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均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小编点评:准妈妈们在怀孕的时候就应该密切留意有关的生育政策,生育保险等,享受自己应有的产假和津贴,保证自己应有的权益得到实现。并且在生产以后严格遵守生育政策中的要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妈妈。

贵州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贵州省二胎生育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第三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夫妻双方是农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的,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后,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即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如夫妻双方是农民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后,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即: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另外,对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并办理《三孩生育证》的也不受间隔期限制。

贵州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贵州省二胎生育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第三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夫妻双方是农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的,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后,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即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如夫妻双方是农民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后,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即: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另外,对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并办理《三孩生育证》的也不受间隔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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