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商务之窗

果冻为什么也杀人2005-12-2914:47  文章来源:泗阳县外经贸局038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一粒软软的果冻因何也成了杀手?
  这不是骇人听闻的编造,而是铁铮铮的事实。
  2005年2月,江苏南京一名4岁男孩不慎被果冻窒息死亡,宁夏银川市一名两岁男童因吃果冻死亡。3月,上海市一名19个月的女孩因吸食果冻窒息身亡……这份儿童因吃果冻而死亡的不完全名单,是由中消协提供的。看到这里人们也许有些释然。
  针对这些事件,有媒体提示家长慎购小型杯装果冻产品,特别是直径3厘米的果冻,建议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由于我国相关标准没有对果冻大小形状以及包装标志上的警示语等作强制性规定,中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对现行果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修改。
  “杀手”因何仍现身
  无论是消协还是医院专家,所有人都清楚,果冻杀人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它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在于它的包装、尺寸和儿童食用的方法。目前,国外对果冻的形状和尺寸是“严防死守”。2002年,欧盟决定禁止销售和进口以魔芋胶作为胶凝剂的小型杯装果冻,并对果冻的危险提示程度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可能造成窒息”等类似文字,并标出发生噎食后的急救图示;2004年底,韩国暂停销售直径在4.5厘米以下的果冻;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也对那种“一口吸”的小果冻进行了“封杀”。但国内不少生产厂家,却以国家还没有出台尺寸标准为由,继续大批量生产这种市场销路看好的“杀人小果冻”。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儿童吸食果冻、窒息死亡的事件,大都是由于直径3厘米左右的小果冻引起的,这种果冻在不少国家已经停止生产,但在我国市场上却是最畅销的。年末,记者特意走访了多家超市的糖果专柜,看见小果冻依然拜访在糖果专柜里,虽然谈不上热销,但销路依然不错。其实畅销并不是厂家直接原因,消费者的不知情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凸显食品安全标准缺失
  其实,要解决儿童因吸食果冻被噎死问题并不难,只要国家出台果冻生产的安全强制标准就行了。从源头上杜绝悲剧的发生。可惜的是,尽管我国早在1992年就已经制定了果冻产品的相关行业标准,但其中对于果冻产品的规格大小并没有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但是,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如果眼看着儿童因吸食果冻被噎死的现象屡屡发生,而不尽快制定果冻大小的安全生产标准,那么这就是相关部门的失职,没有体现产品标准的以人为本理念。
  生命经不起等待
  一直备受关注的果冻产品新国标已通过了国家标准委的审批正式发布,该标准对果冻产品规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人质问:“果冻杀人”为何要杀到明年?
  据了解,按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自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可以销售到2006年9月30日。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一直让人提心吊胆的“杀人果冻”还将继续生产长达5个月之久,而销售时间更是长达近一年。
  笔者诧异,既然果冻产品新国标已通过了国家标准委的正式审批,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利国利民的“国标”要“待字闺中”,直到明年10月1日才实施呢?
  在经历过一次又一次的惨痛教训后,在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努力下,新的“果冻国标”终于出台。然而新“果冻国标”的出 到施行却出现了长达近1年之久的空白,这合适吗?生命经不起等待,标准的制定是人性化的,标准的实施也应该是人性化的,但愿在这漫长的一年里悲剧会少一些,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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