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婴儿用品“含毒门”最新进展

近日,美国一非营利组织检测出强生、妙思乐及帮宝适等知名婴儿卫浴品牌中含有甲醛及“1,4-二氧杂环乙烷”等有毒物质。对此,强生等公司均声明称,所有产品均在安全范围内,可放心使用。

强生婴儿卫浴产品被曝含毒

记者走访超市发现,强生婴儿用品均正常销售,店员称未接到相关产品下架通知

昨晚,记者走访北京家乐福超市发现,强生婴儿用品均正常销售,店员称未接到相关产品下架通知。

据媒体报道,美国非营利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对美国市场上48种婴儿洗浴、护肤和化妆品检测后发现,其中32种产品检测出含有“1,4-二氧杂环乙烷”物质,23种产品检测出微量甲醛,17种产品同时含有这两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均在美国环境保护署列出的“可能致癌物质”名单中。

针对上述报告,强生公司发表声明说,其所有产品均符合各项规定,检测出的有毒物质含量均在安全范围之内,并称报告对其产品的安全性“做出了错误的描述,与科学界和政府机构一致的看法相违背,也引起了家长们不必要的恐慌”。

昨晚,记者在家乐福方圆店看到,强生婴儿专家的各种湿巾、润肤霜、沐浴露等商品齐全,销售人员称,当前未接到相关产品的下架通知。

其他回应

妙思乐进入中国前有检测

妙思乐品牌中国总代理、上海鸥美药妆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沈女士表示:“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据介绍,妙思乐是进口产品,进入中国前要有检测报告才行,不能仅凭美国一个非官方组织的质疑就说产品有问题。她还表示,还没接到客户反映情况。她承诺,最快于今天对此事发布声明,并公布检验报告。

帮宝适甲醛含量在标准之内

帮宝适纸尿布的生产商宝洁公司相关人士称,公司已经得悉有关帮宝适婴儿用品的检测报告,美国检测的帮宝适产品是一款婴儿洗手液,其甲醛和“1,4-二氧杂环乙烷”的含量均在有关标准范围之内,是安全的,消费者无需恐慌。而国内帮宝适产品只有纸尿布和湿巾两种,并没有卫浴产品。其他产品仍然正常销售。

最新消息:含芦荟食品婴幼儿慎用

金黔在线讯近日,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虽然距离规定执行时间还有数月,但23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不少芦荟食品都未对食用量、禁忌人群做出明确标识,也未在配料表中注明芦荟成分、种类,食用安全性令人担忧。

23日中午,记者走访了北京路多家超市以及大营路、宝山北路、新添寨近十家乳制品专卖店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2009年2月23日的蒙牛、伊利、天友、山花公司生产的芦荟酸奶都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但有一些公司生产的芦荟果肉酸奶却未发现任何类似标注。同时,记者还发现许多含芦荟口味的饮料,也没有任何类似标注。

记者随机采访正在购买乳制品的几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没有留意过乳制品的配料,也不知道孕妇与婴幼儿不宜食用芦荟,其中一名怀有身孕的准妈妈拿起一袋标有“本品中库拉索芦荟凝胶含量每袋0.7克,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和婴幼儿”的芦荟酸奶忧心地说:“从来买食品只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却没想到,这些不起眼的小知识,对自己和孩子的健康这么重要。”相关链接

据近日发布的《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卫生部表示,库拉索芦荟制作的凝胶在2008年5月26日被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但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孕妇食用可能导致流血甚至流产。

公告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该要求。

最新消息:含芦荟食品婴幼儿慎用

金黔在线讯近日,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虽然距离规定执行时间还有数月,但23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不少芦荟食品都未对食用量、禁忌人群做出明确标识,也未在配料表中注明芦荟成分、种类,食用安全性令人担忧。

23日中午,记者走访了北京路多家超市以及大营路、宝山北路、新添寨近十家乳制品专卖店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2009年2月23日的蒙牛、伊利、天友、山花公司生产的芦荟酸奶都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但有一些公司生产的芦荟果肉酸奶却未发现任何类似标注。同时,记者还发现许多含芦荟口味的饮料,也没有任何类似标注。

记者随机采访正在购买乳制品的几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没有留意过乳制品的配料,也不知道孕妇与婴幼儿不宜食用芦荟,其中一名怀有身孕的准妈妈拿起一袋标有“本品中库拉索芦荟凝胶含量每袋0.7克,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和婴幼儿”的芦荟酸奶忧心地说:“从来买食品只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却没想到,这些不起眼的小知识,对自己和孩子的健康这么重要。”相关链接

据近日发布的《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卫生部表示,库拉索芦荟制作的凝胶在2008年5月26日被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但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孕妇食用可能导致流血甚至流产。

公告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该要求。

本文Hash:59c43656afa69ff99c3493c0d4f56c4e302a5da0

声明:此文由 BitettFan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PCbaby育儿网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