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可能会有一定的短期效果,一些家长也可能因此而迷信惩罚,认为旧习重演是因为惩罚的不够,还要加重惩罚才好。尤其是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由于遭到孩子的反抗,容易不自觉地与孩子进行“权力抗争”:连自己的儿子(女儿)也管不了,这成何体统!”于是小矛盾升级,最后家长一心想帮助孩子的愿望变质了,成为一心要让孩子“屈服”。
溺爱则容易让孩子养成做什么事情都不负责任、任性胡闹的不良生活态度。
举个简单的例子,孩子上学总爱忘记带午饭。照常提醒他,或者在繁忙中抽空去学校送午饭?然后,吃晚饭的时候再对孩子抱怨一通,“看看,都提醒过你多少次了,就是不听,差点有饿着肚子!下不为例啊!”
其实这些都是教育孩子最忌讳的。心理学家甚至可以对孩子忘记带午饭的行为做出许多种解释:孩子平时受到的关注不够,所以借助让父母送午饭满足自己希望被关心的愿望;孩子已经形成一种不合理的想法,亦即妈妈给自己送饭就是应该的;孩子忘记带午饭是因为他小的时候吃饭曾经受到了刺激……等等。用自然结果法就简单多了。
孩子不听话,就会因此产生一个“自然结果”:饿肚子。如果孩子领受到不带午饭的自然结果,他就能够改正“健忘”的毛病。这是一种“试误法”,可以说是人类的一种最基本的学习方法,也可能需要反复地进行。
首先要跟孩子好好谈一谈。告诉孩子,妈妈相信他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对带午饭这件事情负全部责任了。只有这样,孩子才可能从他自己的行为的“自然结果”中吸取经验教训,明白自己的责任的真正含义。
很可能,孩子因为吃不到午饭,跟老师借钱;或是老师看到他没有午饭吃会主动借钱给他,那么自然结果法就会受到干扰。因此,妈妈还要跟老师商量,让老师也不要借钱给孩子。
老师说,“很抱歉,我们已经讲好了,老师不能借给你钱,你必须自己解决午饭问题。”;跟妈妈打电话,妈妈也很和蔼地拒绝了他的要求。最后,孩子的朋友也许会分给他一些食物,但是终究还是要受到饥饿的折磨。成功地运用结果法,需要家长有相当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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