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逗小孩喝酒当儿戏

逗孩子的那些成人并没有恶意,甚至还是出于对孩子的喜爱,但对孩子来说这真是一种残忍的行为,因为孩子不懂大人们的玩笑,他们会当真,成人的“逗”往往会让他们感到愤怒、惊恐、不安、被欺骗、不被尊重,让他们的心灵受到伤害,甚至有的逗玩给孩子带来致命的伤害。在饭桌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大人拿着筷子在杯子里蘸酒,让孩子舔一舔以表示慈爱,当年纪稍大的小孩啜上一口后,饭桌上的大人们还会不停怂恿:“再来一口!”、“真了不起!”。不过,最近的两起悲剧“广西2岁男孩被灌酒变痴呆(5月18日《当代生活报》)”、“攀枝花2岁男童被灌酒致死(5月16日《华西都市报》)”却给这样的行为敲响了警钟。幼儿不能喝酒是常识,早在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全球状态报告:酒精和年轻人》就指出,青少年过早饮酒对肝脏、骨骼、内分泌有害。酒精对儿童与青少年大脑的影响更是大,2013年8月发表于《美国医学会杂志》上的一项瑞典研究报告证明,在导致患者痴呆的9个影响因素中,酒精中毒的影响最为显着。然而在中国,不仅大人教唆儿童和青少年喝酒十分普遍,有些家长甚至觉得孩子能喝酒是一种骄傲。攀枝花2岁男童虽然是被父亲的三名朋友灌酒致死,但是其父亲平日就逗着儿子喝酒,在他的影响下,2岁多的儿子已经有近1年的喝酒史,并且还会抽烟。在2014年7月,有媒体曾报道安徽2岁“小酒仙”的事迹,文中写道:“这位不爱牛奶只爱酒的小男孩一瓶啤酒下肚,更是脸不红,心不跳,淡定得和大人一样!”这样的态度和语气简直令人脊背一凉。心理学家斯金纳的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如果儿童做某件事情得到强化,儿童就会从该行为中获得条件性效应,基于这种条件性学习,儿童有可能在未来做出相似行为。如果成年人采用的是这种褒奖甚至炫耀的态度,儿童就可能为了博取大人的表扬而表现自己,而一旦喝酒养成了习惯,可能还会去偷喝。可是儿童绝不应该成为满足成年人恶趣味的牺牲品,以“爱”的名义教唆儿童喝酒其实和虐童无异。除了生活中他人必要的制止监督,法律也应对儿童饮酒说“不”。其实,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但它们都不具备应有的实施操作意义,法律对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并没有明确规定。反观国外,许多国家对饮酒的年龄都有法律明文规定。比如美国制定了两部涉及未成年人饮酒的法律:《最低饮酒年龄法案》和《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严格规定未满21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饮酒,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制品将严惩不怠。在日本不满20岁者不得饮用酒类,英国甚至规定了家中最低饮酒年龄,该法案禁止6岁以下的儿童饮酒。鲁迅说:“改造自己,总比禁止别人来得难”,约束未成年人饮酒的法律应尽快出台,不要把我们的花朵扼杀在酒香里,逗儿童喝酒一点都不好笑。亲友逗孩子是家长们常常遇到的事情,亲友们往往是出于喜爱孩子才逗孩子,但逗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负面影响,甚至危害到孩子健康。除了戏弄小孩,中国式逗小孩的另一大形式就是怂恿孩子做坏事。2009年,网上一段“两岁男童吸烟说脏话”的视频引起极大反响,内容是重庆市万州周家坝一名两三岁男孩在一大群成人的围观和起哄下,吸烟、骂脏话。这个过程中大人们是得到了“快乐”,但这种“快乐”建立在孩子的痛苦的基础上。小孩吸烟,会影响其呼吸系统和 经系统的发育,引发呼吸道疾病,小孩吸烟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比成年人大得多。小孩模仿能力强,将来也有染上烟瘾的可能,大人一定要让孩子远离香烟。另外,大人逗小孩抽烟取乐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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